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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磋商失败后,是否可以直接转谈判? [打印本页]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21-6-25 12:11
标题: 磋商失败后,是否可以直接转谈判?
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设备,不满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只来了两家供应商,是否可以直接转竞争性谈判?

作者: wzl11    时间: 2021-6-25 20:41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只来了两家供应商,不可以直接转竞争性谈判,但如果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则可以,详见《财政部令74号》第27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如果采购标的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不用中止采购。如果采购标的是货物或工程则不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1-6-28 12:35
磋商采购中不存在转变采购方式的情形。
补充:按照财政部的解释,采购过程出现两家情形是指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后,提交最终合格报价的只有两家。如果只有两家递交文件,那么无论什么情形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21-6-29 09:50
有个疑问,如果磋商不能转谈判,只能重新组织磋商活动的话,那岂不是存在着会一直失败一直重新组织磋商的情况吗?感觉不太合理啊。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21-6-30 22:28
water1998 发表于 2021-6-29 09:50
有个疑问,如果磋商不能转谈判,只能重新组织磋商活动的话,那岂不是存在着会一直失败一直重新组织磋商的情 ...

再叫一家,或是劝退一家做单一来源,否则真的是死循环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1-7-6 10:32
不可以,调整变更采购方式需要按程序进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1-7-6 11:47
water1998 发表于 2021-6-29 09:50
有个疑问,如果磋商不能转谈判,只能重新组织磋商活动的话,那岂不是存在着会一直失败一直重新组织磋商的情 ...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按照第一款,如果认为磋商方式不适用,可以发布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这时候可以选择其他适合的采购方式。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21-7-8 08:39
bidboy 发表于 2021-7-6 11:47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

感谢!受教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21-7-11 20:32
有时候程序规范,比提高效率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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