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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哪个正确?还是都正确?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20-5-8 09:48
标题: 哪个正确?还是都正确?
留言编号:5558-3452183
预咨询单位:[条法司]
回复时间:[2020-03-19]
单位:*** 姓名:******* 电话:***********
财政部87号令,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请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9-11-22 08:30,公告期限为2019-11-22 09:00:00至2019-11-28 17:00:00止,是否符合第十六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87号令规定,您在留言中提到的公告期限符合规定。感谢您对财政法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近期,我省不断收到个别供应商投诉或反映一些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提供工作日不足法定日期要求问题,现就此提示如下: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磋商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即公告发布当天不计入5个工作日内,应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及最后一日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计算工作日。
望各单位严格执行法定要求。

附件:相关法律规定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19年7月11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0-5-8 13:23
民法通则中对时间有以下约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我个人理解对于开始时间是不存在业务活动开始时间的,对于结束是可以按照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0-5-8 19:20
公告期限是固定的
与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是两回事
作者: wzl11    时间: 2020-5-8 22:04
公告期限为2019-11-22 09:00:00至2019-11-28 17:00:00止,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发布公告的当天不计入。
网上发布公告,不存在业务时间,个人觉得此项条款主要针对银行、证券交易等行业。
发布时间2019-11-22 08:30,正确的5个工作日结束时间应该是:2019-11-29 24:00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20-5-10 11:02
当天确实不应该计入,否则的话,都在半夜上网了,都等到23:59分
作者: kt_111    时间: 2020-6-3 08:18
点对点,5日历天,每天24小时计算。节假日休息不休息按招标文件要求来。公告的目的就是让有效的潜在投标人充分竞争,不得那时间等各种其他要素来制约。现在都是电子化的,在有效期内24小时内可以随时竞标。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0-6-4 18:51
曹锦江 发表于 2020-5-10 11:02
当天确实不应该计入,否则的话,都在半夜上网了,都等到23:59分

不应计入 这个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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