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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大家谈 [打印本页]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22 10:32
标题: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大家谈


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以“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为由废标的处理经常出现。

这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实践中比较困惑的一个问题,也是目前采购文件编制的一个难点。

大家在实践中对此有什么心得,或在实践中有什么教训,如果不涉及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可以在此共享。

以此提高我们编制采购文件的水平。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11-24 21:58
这是个普遍性难题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9-11-25 11:10
我觉得几个案例的指导意义很大,实践中其实大部分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不举不究就是了。
具体来说怎么做到完美合法其实是比较难的。
所以问题关键在于怎么减少举的可能。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9-11-25 11:13
尤其是服务类的采购,基本做不到精细描述量化,也就无从谈起什么对应。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25 14:19
only1u 发表于 2019-11-25 11:10
我觉得几个案例的指导意义很大,实践中其实大部分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不举不究就是了。
具体来说怎么做到 ...

即便没有举的也还有监督检查的风险。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25 14:42
only1u 发表于 2019-11-25 11:13
尤其是服务类的采购,基本做不到精细描述量化,也就无从谈起什么对应。

是难啊,但也得做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25 14:42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9-11-24 21:58
这是个普遍性难题

大家集思广益吧。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11-26 19:11
应该说大部分的评审内容都能做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但能定要花很多时间、精力,可以说几乎所有的代理不是没能力(或水平)做,就是不愿做,因为没效益,收益比差。
就算是4楼提到的部分服务类的采购,做到精细描述量化比较难,其实都可以通过能量化的方法达到相同的目的,只是都需要时间、精力,没人愿意做,做出一个精品招标文件,采购人能多给钱吗?不会,那就没人做。况且绝大部分的采购人不懂,更别说专业了,好坏都不懂,做出一个精品和给一个劣品都一样,谁还会花精力去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27 14:30
wzl11 发表于 2019-11-26 19:11
应该说大部分的评审内容都能做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但能定要花很多时间、精力,可以说几 ...

确实目前编制招标文件好坏和代理收益并不成正比,甚至没有直接关系。
但我觉得编制招标文件是代理机构水平的一个体现。
目前投诉中很多以招标文件编制而判定废标的案例,也是倒逼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希望重视招标文件编制的一个信号。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12-7 23:44
我个人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来编制一个招标文件,希望能够更完美,隔一段时间,有项目了重新再逐句逐字过一遍,看看是否违法当下的政策或者近期财政部或财政厅有什么具有代表性的判例需要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项目是项目的事情,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对自己的成长可是自己的事情。
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1、技术指标:所有*和非*指标项目的数量均各自×相应扣分标准值,然后相加正好要等于技术指标项的总分值;
2、剩余的售后服务等主观打分,最少2挡,而且对两档要作出内容要求,并要一定的文字区分,我参考的是河南省建设厅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中的一些措辞。
以上两条是我个人建议,其他朋友有更好的办法提出来,大家一起学习。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2-13 1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七十六号)
2019年12月13日 09: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07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1.5T磁共振等医疗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第E、F、G、H、I、J、K、L包)”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备性能整体评价”的设置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13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2-13 1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七十五号)
2019年12月13日 09:4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号楼18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1.5T磁共振等医疗科研设备采购项目(第E、F、G、H、I、J、K、L包)”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备性能整体评价”的设置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申辩理由均不成立。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13日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12-20 19:15
qqacj 发表于 2019-12-7 23:44
我个人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来编制一个招标文件,希望能够更完美,隔一段时间,有项目了重新再逐句逐字过一遍 ...

"所有*和非*指标项目的数量均各自×相应扣分标准值,然后相加正好要等于技术指标项的总分值"这句话看不太懂,能详细解释下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0-1-2 12:48
wzl11 发表于 2019-12-20 19:15
"所有*和非*指标项目的数量均各自×相应扣分标准值,然后相加正好要等于技术指标项的总分值"这句话看不太 ...

比如你技术评分总共有40分,如果你设定每一项技术指标不满足扣2分,那么你的技术指标只能不多于20个,否则如果有20个以上指标不满足时,就没分可扣了。那么会出现20个不满足时技术分得0分,25个指标不满足技术分也只能是0分。财政部门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作者: qqacj    时间: 2020-10-10 12:13
看到一个国库司的回复就这个问题做了一个解答。我个人认为要想避免后期财政认定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就只能每项参数进行赋值。当然回复中的提问者说的情况确实存在,参数很多,有时候多达几百条,但是国库司回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和绩效目标科学设置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但并不是每项技术要求或技术参数都要作为评分因素。我个人的通常做法是:
第一:所有技术参数评审因素评审均以“*.”项作为评审单位进行分值扣除。统一计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必须是同一个层级,否则评审中评委无法统一;
第二:重要参数中征求业主意见,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否决项,不符合废标;二类是关键指标,分值较大些;三类是一般指标,分值较小些。但是关键指标和一般指标的分值不能差别过大,造成某些业主要进行歧视性控制时做手脚;
第三:第二项的分值更多的时候还要看技术参数的数量,也就是我说的,一般指标的数量要尽量合并压缩,并不是将他们删除,而是将他们合并成为一项;
第四:否决项和关键指标必须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进行评审,而一般指标,采用官网截图或者制造商宣传册或者制造商进行书面的说明和承诺(加盖公章)就可以进行得分,这样就将大量的一般指标评审耗费评委大部分精力解脱出来,重点放在关键指标和否决项指标上去;
第五:在参数设置上多与业主沟通,否决项指标要慎重,对于此项参数设置,如果具有非常强的指向性,就容易后期被质疑或投诉;关键指标因为整体的分值并不是像某些代理公司做法,比一般指标分值高很多,这样即使有质疑或者投诉,财政处理上也会综合考虑,只要分值不离谱,财政一般是不支持质疑或者投诉的。

请各位朋友指正,谢谢!
作者: colourfulair    时间: 2020-10-15 14:26
bidboy 发表于 2020-1-2 12:48
比如你技术评分总共有40分,如果你设定每一项技术指标不满足扣2分,那么你的技术指标只能不多于20个,否则 ...

都差了20分了,谁是中标人,一目了然,在继续往下减,没意义了吧
作者: jiayw    时间: 2020-10-15 14:51
bidboy 发表于 2020-1-2 12:48
比如你技术评分总共有40分,如果你设定每一项技术指标不满足扣2分,那么你的技术指标只能不多于20个,否则 ...


留言编号: 0913-3489070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4-17]
单位:*** 姓名:******* 电话:***********
例如在某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条款采用倒扣分方式,技术参数条款设置的总分值为50分,共有120个详细参数要求,每一条不满足则扣一分,扣完为止。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将扣分的分值设置为50分才属于量化。谢谢。
扣分方式是综合评价常用的一种客观评分方法,评标中可以采用扣分方式对技术指标进行打分。采用扣分方式打分的,分数总额与评价技术指标的数量可以不完全相等。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留言编号: 3340-3488367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4-17]

作者: bidboy    时间: 2020-10-18 21:03
jiayw 发表于 2020-10-15 14:51
留言编号: 0913-3489070
预咨询单位:[国库司]
回复时间:[2020-04-17]

我觉得国库司的回答的意思应该是指如果如果你技术评分只有50分,每项不满足扣一分,那么你只能对其中的50项指标进行评价。对于其他指标不评价即可。
作者: qqacj    时间: 2020-10-19 09:43
实际情况是,财政在进行处理投诉时,给出的结论都是未进行量化,国库司的回答也改变不了目前各地财政的处理方法,关键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这句怎么理解。为什么我采用我上述的方法,还有一个原因,如果某个投标单位技术参数达到0分,这家投标单位会被评委默认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等于这家被判定为废标。多个公司如果都存在这种分值被扣为零分,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技术参数有问题,有太多的排他性,如果是通用参数,各投标单位的技术参数分值应该会有差距,但是不至于差距巨大,或这出现零分的情况,是非常不正常的。
作者: jiayw    时间: 2020-10-21 16:53
qqacj 发表于 2020-10-19 09:43
实际情况是,财政在进行处理投诉时,给出的结论都是未进行量化,国库司的回答也改变不了目前各地财政的处理 ...

如果某个投标单位技术参数达到0分,这家投标单位会被评委默认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项目没有这样的规定,并且在财政部留言咨询平台上也有回复。
这是招标投标法系上的规定吧



作者: qqacj    时间: 2020-10-25 05:48
本帖最后由 qqacj 于 2020-10-27 08:08 编辑

确实是的,际政府采购很多评标过程中,因为有财政案例判定在前,很多专家也在学习,形成了一种默认的规则。我个人也觉得既然财政有案例,作为代理就应该想更多的办法来规避类似的事情发生,才出现了我上述的方法,细分分值,量化而且不能让技术参数出现零分的情况。

20191014【评审因素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值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违规】(南阳师范学院就外.doc

24 KB, 下载次数: 6

20190730【实质响应不足3家,7家投标,5家技术得0分,2家技术得满分】河南省财政厅政府.doc

28.5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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