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弘图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弘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1号楼3层301-320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2019中央民族大学新校区智慧校园建设项目(一期)-信息设施系统建设-视音频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弘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弘图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959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