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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三十五号)--购买招标文件不能审查营业执照 [打印本页]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9-6 11:26
标题: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三十五号)--购买招标文件不能审查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三十五号)

2019年09月05日 14:4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林草生物质高效增值利用研究仪器设备购置第一批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1749-1940SUMEC251D)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承德万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大平台村三组
被投诉人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锁金五村16
被投诉人2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剥夺了经销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合法权利,非法限定供应商的组织形式。2.招标公告规定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文件,代理机构重复进行资格评审。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令代理机构就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设置审查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94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9-9-6 15:02
好,就是要无障碍获取招标文件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9-9-9 10:29
这个不算资格评审吧。
来个人说买标书,总要证明是谁吧。
我们是要执照复印件的。副本不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9-9 12:30
only1u 发表于 2019-9-9 10:29
这个不算资格评审吧。
来个人说买标书,总要证明是谁吧。
我们是要执照复印件的。副本不用。

目前要求法人授权书或介绍信还是可以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9-9 13:55
only1u 发表于 2019-9-9 10:29
这个不算资格评审吧。
来个人说买标书,总要证明是谁吧。
我们是要执照复印件的。副本不用。

投诉事项是代理机构重复资格审查,估计这代理机构是在出售采购文件阶段进行了资格审查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9-9-10 10:39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9-9-9 13:55
投诉事项是代理机构重复资格审查,估计这代理机构是在出售采购文件阶段进行了资格审查

不知道具体什么操作。但是不可能啥也不问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9-10 11:38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关于林草生物质高效增值利用研究仪器设备购置第一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2019年06月28日 14:2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受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林草生物质高效增值利用研究仪器设备购置第一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林草生物质高效增值利用研究仪器设备购置第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1749-1940SUMEC251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炜

项目联系电话:025-845325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地址:南京锁金五村16号

联系方式:解静聪        025-854824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炜 025-84532582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用途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1

全自动生物反应器多线程控制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科研

112.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7)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8)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站(www.jscredit.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17:00 至 2019年07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当面购买或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9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1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银行:农行广州路支行

帐户:10100301040003106

户名: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9-10 15:48
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剥夺了经销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合法权利,非法限定供应商的组织形式。
财政部门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缺乏事实?搞不懂,招标公告上是这样写的,财政部门也应确定一下是不是错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9-9-11 08:53
从公告看,并没有什么问题啊。提供执照目的是为了确认来人是投标人单位的人。只不过跟后面一个重复了而已。
但是并没有资格审查的意思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9-11 11:50
qqacj 发表于 2019-9-10 15:48
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剥夺了经销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合法权利,非法 ...

如果不要求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那么代理商和经销商在资格上应该没什么区别,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9-11 11:53
only1u 发表于 2019-9-11 08:53
从公告看,并没有什么问题啊。提供执照目的是为了确认来人是投标人单位的人。只不过跟后面一个重复了而已。 ...

那财政部的理解是法人授权书即可证明是投标单位代为派来的,营业执照属于不是必须的文件,如在资格审查时审查营业执照,买标书的时候审查显然是重复审查了。
作者: wslwsl123    时间: 2019-9-11 15:16
进口产品是可以要求提供授权书。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9-12 08:25
1、举例说明:比如说采购一批设备,由于担心一般供应商无法能实现及时供货,约定制造商才能投标,也不为过,但是要是一批设备中,很多设备是一般供应商都能实现,再约定必须是厂家投标,估计就是不合适的了。
2、上述案例中有三种身份:制造商-指厂家;代理商-指总代或区域代理,与厂家有代理协议,有业绩的一定额度要求;经销商:无法从厂家拿到货,而只能从代理商那里进货,与厂家没有代理协议,没有业绩要求。
3、上述案例中100万左右的项目,要求制造商或代理商才可以参与,如果有经销商拿到了代理商出具的委托代理协议,这种身份是否能参加投标。是不是也属于“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落实的范围之内呢?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9-12 15:34
qqacj 发表于 2019-9-12 08:25
1、举例说明:比如说采购一批设备,由于担心一般供应商无法能实现及时供货,约定制造商才能投标,也不为过, ...

1、这种担心必须要有依有据,比如属于垄断行业,实行配额制。无依据的不能限定。
2、您所说的经销商其相当于二级代理,仍然是属于代理商的。
3、其实质属于代理商,应当是可以参加的。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4 11:06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财政部的意思是:
1.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也就是说,  采购人设定“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资格,是没有问题的,没有歧视。  投诉人的理由不成立,财政部不支持。这个从财政部网上答疑上能看到,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项目需要,规定只能厂商、制造商等投标

2.    2.招标公告规定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文件,代理机构重复进行资格评审。
财政部关注的是后半句,代理机构重复进行资格评审,  代理机构应该是进行了资格评审,也就是说代理机构有通过资格评审,不让一些供应商投标的动作,

而    采购人设置“1.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没有问题,

这里是不是对大家提了醒:
即使有特定的资格,在卖标书环节,是不是不能阻挡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买标书呢?可以提醒他,但是不能不卖给他标书,如果他硬要买标书,且确实不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只有等开标现场,再进行资格审查时才能,将该投标人做无效投标处理?

一家之言






相关: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1.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4 14:55
jiayw 发表于 2019-11-4 11:06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财政部的意思是:
1.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也就是说,  采购人设定“投标人必须是 ...

我理解
1 财政部的意思是未发现对代理商,经销商歧视的事实。这个投诉属于投标人理解的问题(过于扣字眼)。
2 购买招标文件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就是属于重复审查,要求提供说不审查肯定解释不通。因此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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