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6号楼1518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逾期退还保证金、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修改未签字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