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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结果公告时,需要公告采购人代表姓名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2-20 14:22
标题: 结果公告时,需要公告采购人代表姓名吗?
结果公告时,需要公告采购人代表姓名吗?
看好多公开招标项目结果公告时,评审专家那里都是7个人,是不是包括采购人代表?是不是与87号令规定不符呢?
87号令
第六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2-20 15:58
87号令已经新修订的其他财政部文件,目前基本上只要求公告评审专家名单,但19号令尚未修订,正在执行的19号令明确规定中标公告内容包括“评标委员会名单”,自然包括采购人代表。即时19号令修订后,个人认为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最好还是公告采购人代表姓名,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专家名单都公布了,且采购人代表姓名非禁止公开的内容,可以一并公开,否则比如5个人的评审委员会只公开4人,有的供应商没研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反而会产生评审委员会只有4人,存在组成不合法的疑惑。
另根据74号令以及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谈判、询价、磋商小组名单,基包括采购人代表。
财政部19号令:第十二条 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财政部74号令: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9-2-20 20:19
对于评审的详细打分如果公布,将是开启了质疑投诉模式,一发不可收拾,不敢想象!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9-2-21 09:38
按照87号令的要求,不需要公告采购人代表。但是,如果公告了也不违反87号令。就像楼上版主所说,最好公告出来,避免不必要的质疑。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2-21 11:36
采购人代表姓名不属于评标保密内容,从完整性考虑,公示全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为好。如果怕不清楚可以在采购人表姓名后标注(采购人评审代表)即可。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2-21 20:12
bob1511 发表于 2019-2-21 09:38
按照87号令的要求,不需要公告采购人代表。但是,如果公告了也不违反87号令。就像楼上版主所说,最好公告出 ...
非招标采购必须公告的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2-22 08:47
学习了,
政府采购 内部规定 都不统一, 政府采购发展 任重道远!!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2-22 13:12
jiayw 发表于 2019-2-22 08:47
学习了,
政府采购 内部规定 都不统一, 政府采购发展 任重道远!!
招标与非招标规定虽有所不同,但在法理和公开透明减少供应商疑虑的角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时最好还是公布采购人代表姓名,何况本就不是禁止公开的不能见人的保密事项。
作者: majorpd 时间: 2019-2-25 14:51
一般都是公布的,不过政府采购这块的法律法规打架的情况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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