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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 若投标的供货范围超过标书要求的供货范围,请问在评标时是否应将超过部分的 [打印本页]

作者: 林林    时间: 2003-1-17 09:32
标题: [求助] 若投标的供货范围超过标书要求的供货范围,请问在评标时是否应将超过部分的
如何处理
作者: cnt_010    时间: 2003-1-17 10:09
标题: 关于供货范围偏离的说明
若供货范围偏离在接受范围之外,可拒绝其投标;若供货范围偏离在接受范围之内,评标时可将其超出部分的金额扣除。
作者: 林林    时间: 2003-1-17 10:13
标题: 谢谢,谢谢!
谢谢指教!
作者: 江南鱼    时间: 2003-1-17 10:22
标题: 依据在哪里?
投标的供货范围大于招标要求,如何解释供货范围偏离在接受范围之外,难道多供货也是罪过?拒绝投标的理由是什么,好象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多供货的投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按照7号令规定的评标办法,多供货的部分价格也不能扣除
作者: 2001-911    时间: 2003-1-17 10:36
标题: 这还不明白啊!
楼上的,他的意思不就是。评审权和解释权都在招标机构那里,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啦。我想要你,你就范围内,我不想要你,你就在范围之外啊。哈哈,就这么简单啊!
作者: 江南鱼    时间: 2003-1-17 10:55
标题: 哈哈
是啊是啊。楼上的你说的对
作者: cnt_010    时间: 2003-1-17 11:28
标题: 依据
依据为7号令评标办法中的评标价格比较表。
该表中价格调整因素包括供货范围偏离。
作者: 江南鱼    时间: 2003-1-17 13:34
标题: 对啊
供货范围的偏离表指的的是供货范围的缺项,多报难道还要增加评标价吗?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3-1-17 13:59
标题: 分析原因慎重处理
一、投标人多报供货范围的原因
1. 客观原因:不可分割
2. 主观原因:1) 保护开标价 ; 2) 所谓的“投标技巧” ; 3) 没有看清供货范围要求。
二、如何处理
处理的原则是:合法、合理、合情。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非三言两语能讲清楚。
作者: Johnny    时间: 2003-1-17 14:00
标题: 我发表一下个人观点啊
我觉得评标委员会应该去掉此供应商超出供货范围的那部分,这样大家有都在同一水平线上了。如果为招标人漏掉的设备运转必须件,那么可以给所有投标人都加上这多项的价格,大家还是在同水平上。除此之外的其他做法似乎不太妥当,当然决定权在招标方手里啊。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3-1-17 15:29
标题: 不能一概而论
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举一例:
如果某投标人多报的设备A,其正常价格为1,000美元(我们可能并不知道价格)。该投标人报了10,000美元。可能:按1,000美元减就不是最低评标价;按10,000美元减就是最低评标价。那么,鉴定价格的真实性就很关键。
作者: pmp_430    时间: 2003-1-17 15:32
同意JOHNNY老师的意见。首先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如果某投标商缺少必须件,则给他加上此次投标的该必须件的最高价,使众投标商都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产品要求。投标商一般不会无缘无故多加些供货设备,这样一来投标价自然就高,给自己设障碍。如果投标商自认为超出供货范围的那部分是不可缺少的设备,否则会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自然招标机构也不便将其价格扣去。其次,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将设备配置最优化,给业主提供优质的招标服务。
作者: cnt_010    时间: 2003-1-20 09:31
标题: 价格真实性确认后怎么办?
Laochan,
如你所举,如果某投标人多报的设备A,经鉴定其市场正常价格为1,000美元,但该投标人报了10,000美元,此时该怎么评?是以投标文件为主,还是以市场真实价为主?
作者: Johnny    时间: 2003-1-20 10:06
标题: 回复: 不能一概而论
最初由 Laochan 发表
[B]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举一例:
如果某投标人多报的设备A,其正常价格为1,000美元(我们可能并不知道价格)。该投标人报了10,000美元。可能:按1,000美元减就不是最低评标价;按10,000美元减就是最低评标价。那么,?.. [/B]
我个人觉得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不多,除非投标商就是知道评标委员会会按我们所说的那种方法(减去多余部分的价格)。再着说设备的价格应该也不是什么机密信息,评委会或业主应该也可以得到该设备市场价格的信息。供应商这么做有点价格欺诈的嫌疑(虽然他不是想买出这个多余的设备),搬起石头砸自己脚,有点得不偿失了。我个人觉得出现这种情况一般都为招标人可能漏掉了设备运转的必须件了,投标商才会给予加上,当然投标商应着重对这点做出说明。
作者: 咄咄逼人    时间: 2003-1-20 13:03
标题: 同意
一般的投标企业都很重视自身的投标信誉,不会为了中一次标,而瞒报价格的。这对以后的投标活动可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啊!
作者: 林林    时间: 2003-8-5 11:09
标题: 前两天看到有文章介绍,这些加价原则都是有依据的!
好象和资金来源(采购指南)有关系哦。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3-8-5 11:28
供货范围只加不减。少于招标要求的,加上所有投标的最高价。多出的不减。
作者: tommyhu    时间: 2003-8-11 09:17
我也印象中是多出的不减的,所以一般好象没人这么干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3-8-11 11:34
投标人投标时会根据招标人的需求提供配置。如果多了配置,价格又有竞争优势那中标当然没问题。如果价格没优势自然就不能中标。所以供货范围招标人不用多考虑。
作者: 冷观    时间: 2003-8-13 14:36
我不同意“若供货范围偏离在接受范围之外,可拒绝其投标;若供货范围偏离在接受范围之内,评标时可将其超出部分的金额扣除。”的提法。
若供货范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无论超出部分属不可分割的成套设备,还是可以单独提供的设备,都应该作为偏离,但不用采用拒绝投标的办法。在计算评标价时,除计算价格按其实际投标报价外,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偏离的处理办法,比如加价百分之多少作为评标价,与其他投标商的评标价比较,评标价高,自然会被淘汰。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3-8-13 19:43
超出招标要求供货范围不能减价,但也不应该加价,一般加价是供货范围少于招标要求才可以按规定加的。是为了使各家投标的供货范围在一个水平上便于比较。
多于招标要求的投标如果价格还有有是那当然应该中标,招标人多得了东西。如果价格没有优势自然排名靠后不能中标。
作者: 冷观    时间: 2003-8-14 10:07
按照bidboy说“超出招标要求供货范围不能减价,但也不应该加价,”,那么对于这种偏离(这应该是偏离吧?)或者对于投标文件出现的任何偏离,在评标时总不能视同那些在同类条款上无偏离的投标而予以接受吧?非实质性偏离可以接受但应在评标时给与加价以示区别才对呀!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3-8-14 13:23
因为超出部分并不是招标所要求。如果加价的则各家评比时的基础就不同了。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7-10-30 21:38
引用第16楼bidboy2003-08-05 11:28发表的:
供货范围只加不减。少于招标要求的,加上所有投标的最高价。多出的不减。

非常有道理,也就是如果在投标人供货范围比招标文件要求大的情况下,评标价格仍然比其他投标人低,我们当然选这个投标人了!
作者: 蓝色海浪    时间: 2007-11-19 10:43
标题: 减去
应该减去,大家要在一个起跑线上才会有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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