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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若干疑问(一) [打印本页]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7-11-27 10:44
标题: 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若干疑问(一)
近些天,在学习商务部机电产品司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现有几个问题,请各位前辈指教。
(一)2.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问招标人的控股子公司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比如现在有的招标人机构非常庞大,下设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公司等等,很多情况下,招标人的子公司会参加投标,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二)6“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书面答复给每个购买招标文本的潜在投标人”;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本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截止期”。问1、投标截止期15以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可否不作回答?;2、投标截止期推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网上及地方机电办。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27 12:25
(一)招标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因此对于招标人下属单位投标一般是要限制的。
(二)我觉得应该分清楚更正和澄清区别对待,更正是招标文件有错误或内容的变化,而澄清可能不涉及招标文件的变化。因此我认为招标文件没有修改的可以不延期。投标延期直接上网发布延期公告即可不需要机电办审批。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7-11-27 12:51
谢谢BIDBOY老师回答!
另外,问1、投标截止期15以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可否不作回答?;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27 16:56
引用第2楼goldseason2007-11-27 12:51发表的:
谢谢BIDBOY老师回答!
另外,问1、投标截止期15以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可否不作回答?;

是否回答要看内容,需要回答的当然要回答不需要回答的可以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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