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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可以限制特定区域投标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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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比比招标采购网
时间:
2018-9-11 17:29
标题:
「公开招标项目」可以限制特定区域投标人吗
某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规定:非依法必招项目,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仅限特定区域的投标人参与。是否合法?
不合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无论是自愿招标,还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均不得对投标人设置限制区域。
公开招标的性质所决定
公开招标性质决定了招标的对象必然是所有潜在投标人,而不是特定投标人。限制特定区域实质上是一种邀请招标,而不是公开招标。
法律不允许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
明确要求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与履行合同无关,从实际情况上看将来的中标人是A区的企业还是B区企业并不影响合同履行。
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要求是开放而不是封闭,招标投标活动的本质是市场经济活动,应由市场主体自由选择,政府应当做好“守门人”,而不是“运动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指出:坚决纠正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取消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的承包商、供货商。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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