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公安机关移交的案卷资料,该局依法对7名专家进行行政处罚,取消5名专家的评标资格。
评标专家周某、向某、黄某三人在参加恩施州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接受该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暗示,给特定的投标人打高分的行为。事后,三人分别收受现金2000元、3000元、2000元。评标专家周某、佘某分别在参与恩施州文化中心弱电工程、鹤峰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评审过程中,同样存在上述行为,两人分别收受现金2000元、3000元现金。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认为,以上5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没收其收受的现金、取消在恩施州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不得再参加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
评标专家郑某、余某在参与恩施州文化中心强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同样接受暗示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两人一年内禁止参加恩施州项目评标。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