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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语法错误还是什么原因,看不明白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8-4-2 09:16
标题: 语法错误还是什么原因,看不明白的公告
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决定一起公告,处理结果是
  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不成立,驳回了,却判定结果无效,这是语法错误还是什么原因呢?请明白人帮忙解析。





链接:http://www.ccgp.gov.cn/jdjc/jdcf/201803/t20180322_9689294.htm
天津公布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决定公告2018年03月22日 09:4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作出的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投诉人:南京药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0号宝钢北方大厦4层

被投诉人1:天津华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3号中天大厦A座502

被投诉人2:天津医科大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二、基本情况

1.投诉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日期:

(1)天津医科大学药物制剂仿真教学软件等(项目编号:2017ZC0067)

(2)采购日期:

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6日

评审日期:2017年11月27日

采购结果公告日期:2017年11月28日

2.主要投诉事项:

(1)北京欧倍尔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倍尔公司”)实际所投产品不具备招标需求书中的★号项要求,不能满足要求。(主要涉及技术参数中的“5.自学微课程部分不少于22个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岗位概述”;“7.岗位标准操作规程中的2”;“9.口服固体制剂实训仿真模块中的★仿真场景中的生产加工任务模块有显示隐藏提示信息功能,提示生产设备的核心部件及岗位瞬移功能”;11.仿真考核模块中的3)

投诉事项2:欧倍尔公司实际所投产品与招标需求书中的非★号项要求存在多处偏离,不能满足需求。(主要涉及1.设备工艺展示动态flash,用户需求书第6条;2.参考资料,用户需求书第8条;3.压片岗位,用户需求书第9条12项;4.用户需求书第10条。)

三、处理依据和处理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执法机关名称和公告日期

1.执法机关名称:天津市财政局

2.公告日期:2018年3月2日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4-2 09:31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8-4-2 09:32 编辑

投诉事项可能无效或者不成立,但发现了其他问题或虽然投诉行为不合法(比如投诉事项之前未质疑等),但投诉事项属实,这种情况下,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法介入。投诉行为驳回但违法事实依据有关程序处理。这就好比一名逃犯被警察抓住,最近一起案件他是嫌疑人,经查并不是他所为,但在调查中发现他之前有案件,不可能放掉不管,该怎么处理还是怎么处理。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4-2 11:01
对,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因素,但这个公告里没有说出来,个人感觉还是应该把中标无效的事实说清,不然让人看了没头没尾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4-4 09:59
楼主如果多关注一下政府采购的信息会发现,不仅仅是在处理投诉中,财政部门在其他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都会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而且十年前就开始这样做了(至少北京是这样)。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4-4 13:41
bidboy 发表于 2018-4-4 09:59
楼主如果多关注一下政府采购的信息会发现,不仅仅是在处理投诉中,财政部门在其他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都 ...

依法应该如此
作者: jiayw    时间: 2018-4-4 15:19
bidboy 发表于 2018-4-4 09:59
楼主如果多关注一下政府采购的信息会发现,不仅仅是在处理投诉中,财政部门在其他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都 ...

财政部门不只是会就事论事,还要捎带着检查其他方面是否违规,这个大家都很清楚了

问题是,
如此没有原因和前提交代的情况下,结果描述看似矛盾,让人不着头脑,是否符合公文要求和照顾大众阅读习惯呢?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4-4 20:20
将投诉处理决定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混在一起,应该说行文不够规范,也有可能是为招标人和代理打掩护,糊弄下。如果单独另列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势必要考虑招标人和代理处理决定问题,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肯定是招标人违法或违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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