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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答 | 评标现场评审人员可以打电话吗? 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8-3-11 10:36
标题: 问答 | 评标现场评审人员可以打电话吗? 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转】
问答 | 评标现场评审人员可以打电话吗? 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原创 2018-03-10 易采通APP 政府采购信息

自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1年的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4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1300字,阅读完约3分钟”


  Q:评标现场评审人员可以打电话吗?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A:不可以,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法律依据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Q:勘察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么?
A:《政府采购法》明确,询价方式适用货物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所以勘察项目不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Q:没有社保可以参加政府采购吗?设置特定资格条件的时候,可以删掉社保这项吗?
A:不可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的条件,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Q:询价采购项目中,采购人觉得供应商所报价格高,提出让商家再报一次,可以吗?
A:不可以。74号令明确,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可以再次组织报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Q:事业单位的房屋资产对外出租,属于政府采购吗?
A: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出租房屋不符合上款规定的“采购”的定义,所以题中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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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zl11    时间: 2018-3-11 13:36
勘察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么?
跟《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完全不相干,依据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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