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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可以”遇上“不得” [打印本页]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8-3-7 16:17
标题: 当“可以”遇上“不得”
当“可以”遇上“不得
94号令第10条第2款: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4号令第13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8-3-7 16:19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8-3-7 16:20
关注微信公众号阅读全文吧,文章太长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3-7 20:59
一点都不矛盾,应该不能理解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3-8 12:22
可以是可做也可以不做。不得就是不能做。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8-3-9 11:30
bidboy 发表于 2018-3-8 12:22
可以是可做也可以不做。不得就是不能做。

牛,谢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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