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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形建筑市场发展三大“瓶颈”待突破 [打印本页]

作者: yqzgb    时间: 2007-11-14 16:14
标题: 有形建筑市场发展三大“瓶颈”待突破
<p><font size="3">有形建筑市场发展三大“瓶颈”待突破 </font></p><p><font size="3">——浅谈制约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问题 </font></p><p><font size="3">编者按:日前,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将于近期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工作的普查调研。   有形建筑市场建立15年来,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97%%的地级城市建立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当前,有形建筑市场正处在发展和完善的关键时期。在五部委开展有形建筑市场普查调研之际,我们再来谈谈有形建筑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希望可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有利于相关部门研究起草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法规,进一步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不断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拓展其服务领域,为市场各方主体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font></p><p><font size="3">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15年来,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和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笔者结合武汉等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情况谈谈制约有形建筑市场发展的问题,与业内人士商榷。   </font></p><p><font size="3"><font color="#ff0000">地位和作用未获广泛认可制约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font> 首先是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没有被明确。有形建筑市场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场所。但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没有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定性为事业单位,也有少数省、市定性为中介机构或企业,如陕西省、南宁市等。   其次是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全国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建立以来的实践证明,有形建筑市场的设立,对于增加建设工程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如此重要的作用为何得不到广泛认可?主观原因是对有形建筑市场的功能、作用宣传不够,以至于社会上对分离后的“交易中心”和“招标办”的职能定位和分工不了解。客观原因是水利、交通、环保、人防、园林、信息产业等部门也有自己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有的还建有独立的交易市场,又没有明文规定各专业各部门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必须在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以至于许多招投标交易活动游离于有形建筑市场之外。加之有形建筑市场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位,致使有形建筑市场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广泛认可。   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工程项目法律界定不明确。《建筑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以上两条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体单位,而作为建筑活动一部分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活动也应当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交易活动通过政府采购进行,因为《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两部法对工程项目交易活动的界定不明确,不仅影响有形建筑市场进场交易率的提高,而且影响建设工程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font></p><p><font size="3"><font color="#ff0000">管理体制的多元化制约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font> 近年来,一些省市在机构改革中,将原归口建委管理(或协调)的规划、水务、交通、环保、城管、房地产、人防、园林等部门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离出来,造成一些专业工程项目交易活动还游离于有形建筑市场之外。   目前,有形建筑市场归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之,归口发展改革部门的有之,归口政府政务中心管理的有之,归口综合招投标中心管理的有之,五花八门。归口管理的单位不同,不仅使有形建筑市场的职能、作用发生了变异,也让作为有形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中心无所适从。   按照规定,一个中心城市原则上只建立一个统一的交易中心,不应在一个城市建立不同层次的交易中心。而现实情况是,相当一部分省会城市同时有省、市两个有形建筑市场并存。两个市场并存势必导致市场重复建设、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和信息发布不统一,投标人入围选择标准和方法不统一,招投标交易程序不统一等问题的出现。   此外,交易分中心的设立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原来的郊县改为市属区。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都有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建设任务繁重的特点,而且我国正处于城市建设高峰期。如果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全部都集中到市交易中心场内进行,对远城区(原来的郊区县)而言存着因路途远而导致招投标成本高的问题。所以各地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统一程序,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了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分中心设立有两种典型模式:一是广州模式,即按区域(而不是行政区)设立交易分中心,分中心属市交易中心的派出机构,人员编制、人事关系仍在市交易中心。二是武汉模式,即按行政区设立交易分中心,除七个中心城区的交易活动在市交易中心进行,六个远城区和两个开发区的交易活动在各分中心进行,市交易中心与各分中心只有业务指导关系,分中心的人员编制、人事关系在各区建设局。目前,大部分地区分中心的设立采用的是武汉模式。这样虽然要求全市交易程序统一,但在实际运行中,管理协调难度较大。   </font></p><p><font size="3"><font color="#ff0000">自身建设的问题制约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font> 首先是场所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大部分市场还没有能满足跨天评标需要而设立的集吃、住、休息为一体的封闭式评标区,这就使一些大型评标活动在市场之外进行有正当理由。二是开标室、评标室在数量上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需要,有时开标还出现排队等候现象。三是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落后。有的城市人工抽取、通知评标评委;有的开标时还用传统的黑板书写,人工统计汇总,人为因素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机率较大。四是受发展空间、经费的限制,有形建筑市场还存在着场所较小、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   其次是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化建设工作受到制约。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初期,各地按建设部要求,建立了企业数据库、项目数据库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数据库,并以三个数据库为支撑建立了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工程报建、招标、施工许可管理,有的还延伸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市场行为的监督。可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将三个数据库设立在政务中心、市建委或建设局信息中心,将数据库建设与建筑业管理业务工作分离,影响了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服务功能的提升。二是工程项目信息资源没有整合。目前,大部分有形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侧重于各类信息的发布及招投标业务的监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立项、规划、施工过程管理、建设、施工单位信誉、房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分别在发展改革部门、规划、建筑业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没有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全面、完整的信息服务平台。   第三是工作协调方面的问题。现阶段,有形建筑市场主要面临与三个主体的协调问题。一是与管理部门的协调问题。在现实工作中,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交易中心的工作是无法分割的,时常会因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而导致相互推诿、重复监管、出现漏洞等问题。二是与进场单位的协调问题。“一站式”办公是有形建筑市场的一大亮点,进场办公单位大多数是与交易中心同级的友邻单位,有的甚至是上级主管部门。日常管理上需要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克服“挂号收费不看病”和“体外循环多,窗口办事少”的不良现象,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量较大。三是与中介机构的协调问题。中介服务机构本是为拓展服务内容和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而产生的,但近年来,少数中介服务机构的不良行为引起了交易各方的不满。中介服务机构是依托有形建筑市场而发展的企业,能否规范好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关系到有形建筑市场的社会信誉。   第四是职工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普遍的现象是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部分职工不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如武汉目前在编的工作人员26名,大部分是以前招标投标办公室、招投标中心刚成立时就聘用的老职工,50岁以上的有13名,占职工总数的50%,40岁以下只有7名。人员结构严重老化,专业技术人员也严重缺乏,后备骨干力量薄弱。</font></p><p><font size="3">刘福生 </font></p>
作者: happy1    时间: 2007-11-15 11:58
国务院纠风办或建设部可以对有行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制定一个统一标准,内部管理流程统一,关键操作环节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市场建设可以放开,开放而竞争的市场才有活力有生命力。垄断的市场怎么都折腾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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