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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522 不是说证据要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2-6 22:25
标题: 案例522 不是说证据要合法吗?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8-2-7 11:10 编辑

案例522 不是说证据要合法吗?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恒永信投标文件中未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其投标产品压力式水位水温计属于无证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2.中恒永信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没有资格销售投标产品。3.中恒永信投标产品没有通过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水利部检测中心)的检测,其不是合格投标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中恒永信投标产品属于液位计,依法应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中恒永信未办理该证。投诉事项1成立。


这个投诉明显是证据不合法啊 怎么知道别人的文件内容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2-6 22:28
523也是同样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格瑞天泽所投产品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生产的系列产品,投诉人获得了沈阳机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格瑞天泽所投产品不是沈阳机床生产的正规渠道产品,其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怎么知道别人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2-6 22:30
524同样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太极公司所投产品“视频会议高清终端”的高清输出接口只有3路,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不少于4路高清输出接口的要求。太极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2-6 22:35
看了这么多公告 没有一个是因为证据不合法驳回投诉的 看来这一条形同虚设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2-7 08:44
only1u 发表于 2018-2-6 22:30
524同样

中标产品标的、规格型号都是要公告的,我们不懂不代表业内人士不懂,一个产品的型号一旦公布,行业人士会不知道这个产品是否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么?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2-7 08:47
投诉处理内容都比较简单,你不能以仅公布的内容去臆断投诉书的具体内容。而且和投诉人的书写习惯和理解都有关系,比如投诉人认为某投标人不具备某资质,可能就会写“该投标人不具备某资质,投标文件中应未提供某证书”,甚至直接臆断其“投标文件缺少某证书材料”。何况中标人的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均需要公告,行业人士一看或许就能知晓该产品的情况、参数、性能甚至是否具有相应的硬性规定,尤其是现在各行业信息公开力度很大,很多信息网上都能查到。我们不清楚他们行业情况,或许人家只有合法渠道。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2-7 08:48
见过财政部以非法手段获取投诉资料而驳回投诉,追加处罚的。
百度上应该能搜到信息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2-7 09:23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8-2-7 10:28 编辑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2-7 08:47
投诉处理内容都比较简单,你不能以仅公布的内容去臆断投诉书的具体内容。而且和投诉人的书写习惯和理解都有 ...

中恒永信投标文件中未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这个不是明显的吗?

不管中标人有没有此证或者查到查不到,这个理由就不合法啊。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2-7 09:24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2-7 08:48
见过财政部以非法手段获取投诉资料而驳回投诉,追加处罚的。
百度上应该能搜到信息

我知道那个,结果投诉人还把财政部告了,找死。。
仅此一例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2-7 09:25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2-7 08:44
中标产品标的、规格型号都是要公告的,我们不懂不代表业内人士不懂,一个产品的型号一旦公布,行业人士会 ...

不可能公布高清端口数量吧。等于把中标人的文件公示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2-7 09:28
only1u 发表于 2018-2-7 09:25
不可能公布高清端口数量吧。等于把中标人的文件公示了?

需要公布端口数量么,业内人士不懂一个产品星号的具体参数?真不懂,有心人可以去官网查询参数、彩页介绍等等。这个太简单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2-7 09:30
only1u 发表于 2018-2-7 09:23
中恒永信投标文件中未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这个不是明显的吗?

那只是投诉人的言语表达,不代表一定是非法手段获取投诉信息证据。是否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得看客观实际,难道不是么。总不能以一句投标人的表达问题就武断处罚,是否有这种情况得调查的。
某供应商或某产品是否具备某某证书,现在已经不再是秘密了,各行业可能有相应的信息公开或查询渠道,一旦知晓中标人或中标标的、产品规格型号,很多关键信息也就自然知晓,没必要因此而大做文章。
作者: wzl11    时间: 2018-2-7 18:58
本帖最后由 wzl11 于 2018-2-7 19:00 编辑

赞同楼上的,投诉人只要有合理的解释就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2-7 19:09
对于产品是否取得许可证是比较容易查到的,产品规格也比较容易从官网或宣传彩页中获得相关信息。从这些渠道获得的信息作为投诉依据可以认为是正常渠道。依次做出投标文件的推论是可以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2-7 22:06
bidboy 发表于 2018-2-7 19:09
对于产品是否取得许可证是比较容易查到的,产品规格也比较容易从官网或宣传彩页中获得相关信息。从这些渠道 ...

那投诉就应该写没有许可证而不是文件未附许可证
作者: suibianjinru    时间: 2018-2-8 14:26
处理结果是这么写的,中恒永信投标产品属于液位计,依法应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而中恒永信未办理该证。

不属于非法渠道得到。

同行之间肯定知道这个公司没有获取或者办理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既然他没有标书中肯定没有啊  

他投诉只能说他标书中没有,已获取最直接的投诉渠道,如果被告知他标书中存在,那他肯定投诉的是弄虚作假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2-8 14:33
本帖最后由 哟切客闹 于 2018-2-8 14:34 编辑
only1u 发表于 2018-2-7 22:06
那投诉就应该写没有许可证而不是文件未附许可证

怎么写是投诉人的自由,他的文笔写法可能偏向于揣测后自己认定,这点不重要。没有捏造事实、恶意中伤造谣的前提下,这样写不是不可以。更何况有些事情对于他们业内的,或许压根就不是秘密。我们作为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没参与该项目,压根就不清楚具体情况,短短的投诉处理决定,背景介绍极其有限,我们没必要因为这短短的三言两语、零散的信息而妄加猜测,这样猜测的结果往往是偏离实际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2-8 14:52
only1u 发表于 2018-2-7 22:06
那投诉就应该写没有许可证而不是文件未附许可证

投诉书怎么写的我们不知道,即便这样根据未查询到产品的许可证信息而在投诉书中推论其投标文件中未付许可证复印件是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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