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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的查处力度明显增大了。不是投诉内容也要查。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1-5 10:35
标题: 现在的查处力度明显增大了。不是投诉内容也要查。
513号
三、处理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8月22日,本项目开标、评标。8月30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上述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上述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等存在较大差异,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上述供应商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迪锐天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四张证书编号为2016010802845925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与发证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不一致。
二是强文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编号为2016010805904402,“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为“网络媒体应用服务平台、多路音频接入接口机MEDIA SERVER、FOUNDER-320C:12VDC,3A(电源适配器:ADP60-S120A4000输出:12Vdc,4A)”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内容与发证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不一致。
三是采购人委派两名代表参与本项目评审,应当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尽到审查义务。在评审结果产生后,没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情况下,采购人又就产品认证等相关问题向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应报请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门,自行确定其他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项目中标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对迪锐天成、强文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罚。
最近的信息公告明显传达了这个信息。即,监管更严格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1-5 12:39
财政部门是有这样的权力也以一直是这样做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1-5 13:03
bidboy 发表于 2018-1-5 12:39
财政部门是有这样的权力也以一直是这样做的。
以前没有这么扩大化的意思。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1-5 13:17
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气象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ZD2017009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项目联系电话:0871-631359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云南省气象台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77号
联系方式:袁工1388819057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谭工0871-63135986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ZD20170090-1
2、招标内容:
名称
参数要求
项目交货地点
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指定地点
本次项目预算:31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单位。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 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3、良好的财务状况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参与本次投标、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09:30 至 2018年01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招标一部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部分)(二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气象台的委托,对“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部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部分)(二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ZD20170090-1
2、招标内容:
名称
参数要求
项目交货地点
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用户指定地点
本次项目预算:310万元
3、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投标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更短交货期,并保证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并能正常使用。
4、项目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单位。
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 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良好的财务状况
4、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参与本次投标、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从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招标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2018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30-11:30,14:30-17:30出售。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1000元,标书售后不退。投标人可按本公告的联系地址,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鲜鲜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鲜鲜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鲜鲜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加盖鲜鲜公章的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谈判文件时,无须提供第5项资料。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8年1月 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
公告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联系人:云南省气象台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工、董工
联系电话:0871-63135986
传真:0871-63116420
地 址:昆明市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
邮政编码:65000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
户 名: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5300187503605100285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气象台的委托,对“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部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部分)(二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次招标的公告问题好多啊。。。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5 13:34
以前也有,可能你没有注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是法院,是具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发现问题就该处理。包括自己发现和他人投诉、举报发现的。而法院不同,他们是不告不理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1-5 13:42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5 13:34
以前也有,可能你没有注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是法院,是具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发现问题就该处理。包括 ...
所有的信息公告我都看过的。。。
不信你从头看一遍。。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1-5 13:43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8-1-5 13:34
以前也有,可能你没有注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不是法院,是具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发现问题就该处理。包括 ...
就这个项目而言,招标公告开始就有问题,上级也是选择性的检查。。。。唉,现在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踩雷。。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8-1-5 13:53
only1u 发表于 2018-1-5 13:42
所有的信息公告我都看过的。。。
不信你从头看一遍。。
信息公告不一定写的那么明确,且只规定投诉处理、行政处罚内容要公告
有些事情如果不是投诉,可能等到行政处罚的时候你才能看到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1-5 16:44
only1u 发表于 2018-1-5 13:42
所有的信息公告我都看过的。。。
不信你从头看一遍。。
至少10年前北京市就开始常在处理投诉中对发现的投诉以外的问题进行处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8-1-5 17:38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8-1-5 17:39 编辑
第4楼的提出的编制依据有点“过期”: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气象台的委托,对“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部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云南省气象观测与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建设(设备部分)(二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87号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1-5 23:15
bidboy 发表于 2018-1-5 16:44
至少10年前北京市就开始常在处理投诉中对发现的投诉以外的问题进行处罚。
所以投诉质疑无成本,有枣没枣先打三杆子。。。。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8-1-8 12:29
现在新办法借鉴了一些国际招标的做法,应该说对各方有了一定的约束。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8-1-8 13:26
本来就应该如此啊,不告不理是一定程度的不作为。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1-9 14:44
这个贴好乱,作者的第一篇就好乱,没看明白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8-1-10 09:11
psylily 发表于 2018-1-9 14:44
这个贴好乱,作者的第一篇就好乱,没看明白
就是投诉的事情驳回,但是又查处了另外的事情啊。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1-10 16:43
only1u 发表于 2018-1-10 09:11
就是投诉的事情驳回,但是又查处了另外的事情啊。
不能整篇全的吗?
这个贴发给谁看都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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