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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号令VS94号令对比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8-1-5 08:59
标题: 20号令VS94号令对比 【转】
20号令VS94号令对比


2018-01-03 今日采购舆情

    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以下简称“94号令”),现予公布,94号令共6章45条,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供应商救济制度有了新的规定。

    2017年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历时10个半月,94号令正式发布,增加了供应商质疑提出与答复的内容。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将在94号令实施的同时废止。

    财政部94号令主要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同时,也要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行为。

    财政部94号令相比20号令的最大变化,就是增加了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共7条。进一步完善了供应商的救济制度。20号令的全称是《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变身后的94号令文件名称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二章整章内容就是“质疑提出与答复”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94号令在质疑、投诉的各个时间节点上基本没有变化,但内容更具体了。例如,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只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不能对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

    当然也有增加的时间节点。例如,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诉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来源:中国招标网)



作者: shaoguangfeng    时间: 2018-1-6 09:32
看看这些时限也够奇葩的,典型的中国财政特色。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8-1-8 08:46
新文件改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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