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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零七号)”文件的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liganghx    时间: 2017-12-27 10:29
标题: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零七号)”文件的理解
项目为中国科学技术馆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公告中,本项目招标文件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设置为资格条件。上述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乍一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设置为资格条件就是违法,翻看各个法规,各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有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现只有这唯一一个项目是“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设置为资格条件判定违法。
仔细查阅各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发现,1、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2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工程类),二类负面清单中,在资格条件禁用内容中都有“电子工程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是禁用内容,给出相应规范表述(使用)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综合布线、视频会议、广播系统、通信工程、视频监控、舞台灯光、门禁系统、计算机机房建设等);在综合布线、视频会议、广播系统、通信工程、视频监控、舞台灯光、门禁系统、计算机机房建设等采购活动中设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违法,只是要规范。
看到这里是不是觉得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各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矛盾?
其实并没有矛盾,看公告,看处罚,看文件,要从整体项目来看,才能理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处罚本项目招标文件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设置为资格条件。上述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为什么?
1、      查看本项目采购公告,预算1470.0 万元;
2、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设置为资格条件违法,但如果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设置为资格条件就不存在违法;原因在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范围,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3、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即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本项目采购预算1470.0 万元;本项目采购中招标代理机构过高的提高了投标人资质条件,限制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供应商的投标。
4、      处罚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件》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5、      综上所述,综合布线、视频会议、广播系统、通信工程、视频监控、舞台灯光、门禁系统、计算机机房建设等采购活动中设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违法,要做到资质设置的合理、规范。
以上均理解不对之处,给大家给予指证。
云南鼎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李刚
2017年12月24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12-27 11:57
这类既有货物也有施工的项目比较麻烦的是按什么类型招标的问题。

目前北京建委的大致标准是与建筑物基本功能有关的或实施需要建筑类施工资质的内容属于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应按工程招标。

最规范的是按照工程和货物分开,分别招标。

当然很多业主嫌麻烦,愿意一起招标,这时候只能按一种类型,货物或工程。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12-27 16:34
我觉得不仅仅是金额问题,这个资质作为门槛就不合适。而且资质与项目内容并无绝对对应关系。
不仅仅取得资质需要业绩,还有人员和净资产的要求,这些都是歧视中小企业的因素。
即便去掉一级二字,也不能作为资格条件。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12-28 16:33
only1u 发表于 2017-12-27 16:34
我觉得不仅仅是金额问题,这个资质作为门槛就不合适。而且资质与项目内容并无绝对对应关系。
不仅仅取得资 ...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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