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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注|落实87号令 江苏明确4个问题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7-10-22 16:05
标题: 关注|落实87号令 江苏明确4个问题 【转】
关注|落实87号令 江苏明确4个问题
2017-10-22 万玉涛 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明确各自责任,减少质疑纠纷,规避法律风险,江苏省财政厅结合该省实际,印发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第87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购〔2017〕62号,以下简称《通知》)。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介绍,《通知》内容是针对基层和操作部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明确,让87号令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投标人资格性审查问题。《通知》明确,对投标人有关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范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采购人在项目委托书中,应明确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的责任主体(采购人负责、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负责)。有关资格性审查的时段排序,87号令已作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应在开标后,评标评审之前。责任主体应严格按委托书负责审查。对因资格性审查错误,导致影响评审结果情形的,按质疑投诉程序依法处理。
二是关于结果告知问题。对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的告知,根据《通知》,审查的责任主体,可采取现场告知或以书面方式告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对已发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告知,《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部分,作明显的标注;对评审得分与排序的告知,根据《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可采取现场告知、随中标公告发布媒体一同发布或以书面方式的任一种情形告知投标人评审得分与名次排序;对投标人未中标原因的告知,根据《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可采取现场告知、随中标公告发布媒体一同公布或以书面方式的任一种情形告知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对终止招标的告知,《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原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招标公告。
三是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自行选定专家问题。根据《通知》,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是关于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87号令第第六十六条已明确规定: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江苏省财政厅之前颁发的相关文件与上述条款规定相抵触的,以财政部87号令规定为准。
记者从江苏省不少地方了解到,上述问题确实是87号令出台后他们一直在思考且担心出错的问题,《通知》将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他们更好地贯彻落实87号令。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10-24 13:04
我觉得资格审查不宜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负责,还是明确一方负责为好。
对于未中标原因还是书面告知为宜。
对于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如果是采购人组织评标,那么就是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如果委托招标代理的,就应该是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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