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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下竞争性磋商要遵循87号令的条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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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y198
时间:
2017-10-20 08:59
标题:
请问下竞争性磋商要遵循87号令的条文吗?
请问下竞争性磋商要遵循87号令的条文吗?
谢谢各位老师的解答~
作者:
lzlxs
时间:
2017-10-20 10:37
个人认为,《磋商管理暂行办法》中未体现,但在87号令中做出明确规定的,应该参照执行,如采购需求须明确事项、供应商规模条件和厂家授权限制条款、提交样品相关规定、同品牌产品参与问题等。
在《磋商管理暂行办法》中已有规定,但87号令进行调整的内容,仍要按照原文件执行,如资格审查主体、价格分值设定规则等。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10-20 12:50
我看了一下87号令: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从规定的本身来说,没提到适用于竞争性磋商这种采购方式,从上下文来理解,采购人可以去按照87号令的相关要求去落实,但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或责任,尤其是与财政部关于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呵呵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10-20 13:10
原则上87号令只限于招标,对于其他采购方式可以不适用。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10-20 18:42
不适用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10-21 09:55
我也觉得不适用,目前,招标和非招标,磋商并存
作者:
csy198
时间:
2017-10-24 14:44
谢谢各位老师的回复~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10-31 11:03
财政部87号令是原18号的修改版,只适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文件里面都没提其他方式啊
作者:
qqacj
时间:
2018-8-14 10:48
本帖最后由 qqacj 于 2018-8-16 16:46 编辑
财政部87号令,已经明确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活动,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是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从法律层面看,竞争性磋商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是一个层级的。个人见解,如果可以,尽量兼顾一下87号令,这样也能避免有些评委老师理解偏差造成评标过程出现麻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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