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自此,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放管服”改革开始推进。
“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双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所在。政府采购是重要经济领域,政府采购监管、执行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也在政策引领下持续发力“放管服”改革。
浙江省的“政采云”平台,安徽省的“徽采商城”、“皖采商城”是利用信息化平台兼顾放权采购人与强化监管;北京市、江苏省、河南省探索管理机制创新,通过建立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实现提质增效与服务优化;河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结合自身实际,着力构建多元监管体系,保障政府采购监管到位;广东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则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培训等多措并举,精准发力“放管服”的全面落实。
创新发展是各地政府采购改革的共识,“放管服”是创新发展的具体指向,坚定不移地推动“放管服”改革下的政府采购创新发展是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的大势所趋。
本期刊出的是北京市积极探索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深化改革,通过建立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实现提质增效与服务优化的一些工作情况,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工作情况将在后续报道中持续刊出,敬请期待!
2017年,在财政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积极作为,以构建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制度为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体系、政策功能、执行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
(一)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2017年,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不断优化完善政府采购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非招标采购方式审批,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再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审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内容、支付主体及标准。
另外,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不断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CA管理,完成CA升级工作。目前,北京市依法入库管理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中共有197家完成CA升级。
同时,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制定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办法,上半年两次就《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报审稿反馈市发改委相关意见,并积极研究制定本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应政策。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还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财政部工作安排,积极做好GPA谈判问题研究及应对工作。
(二)改革创新,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1.不断推进集中采购管理。
推进二次竞价管理模式,大幅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价格,通过“跟单”模式,让零星采购项目也能享受议价成果。
同时,拓宽电商平台销售渠道,扩大竞争范围,实行全网比价,由采购人进行比对,自由选择。财政部《财政简报》发布的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以下简称中电指数)报告中特别指出,北京市政府采购价格水平低于中电指数价格(市场价格)4.11%,位居全国前列。
2.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
2017年初,优化升级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系统正式上线,完善了中标结果确认及合同录入管理,规范了政府采购流程。
制定北京市政府采购门户网站改版方案,同时结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形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需求说明》,确定年底前全面启动管理系统改造的总目标。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本局于2017年规划并建立独立采购门户,对网站系统进行迭代升级。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于2017年9月1日上线试运行。
3.不断务实公车管理工作。
起草《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2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目前已启动招标工作。做好车辆库中垂直管理系统各区单位数据调整工作,确保公务用车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启动本市市级国Ⅰ国Ⅱ车辆报废更新工作。
(三)发挥发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
1.落实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政策。
2017年4月,北京市市政府采购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政策真正落地。北京市第一个政府首购合同由北京联合大学与中电智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产品涉及首购名单中的移动智能巡检设备等创新产品;第二例首购合同由北京联合大学与彼乐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产品涉及AR智能学习玩具等创新产品;第三例首购合同由北京联合大学与北京北科天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北科天绘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导航避障型激光雷达于2016年被认定为新技术新产品的首购产品,合同金额180万元。
2.落实中小型微企业支持政策。
2017年截至8月底,通过预留采购份额、给予评审优惠等政策,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金额达116.27亿元,占比81.52%。
(一)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按照财政部87号令要求,继续修订完善本市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及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逐步健全本市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制度、动态监管制度和协同监管制度。
修订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梳理集中采购61个品目执行情况,科学确定政府采购与非采购、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范围边界。
(二)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
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用户角色和功能权限进一步整合,增加电子招投标管理、专家管理等功能模块,以项目流程为主线,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本市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本市政府采购网站建设。
(三)继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落实政府采购首购、订购、支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等配套政策,贯彻落实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策。灵活运用政策支持手段,创新调控手段和政策工具,将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检查和考核的范围。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管。
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加信息公开建设,做好采购文件、中标成交公告、采购合同信息等公开工作,让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加码,推进各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建立市与区的互通机制。
(五)做好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采购人的监管,逐步从代理机构为主的监管转向以项目为主的监管。充分利用检查结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
(本文由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供稿,刊登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17年第10期。)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