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
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采机制
本报讯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就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做出全面部署。其中对加大政府采购等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指出要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
针对政府采购支持质量发展政策,《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活动组织管理,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形成保障质量和安全的政府采购机制。严格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切实把好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加强联合惩戒,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军民融合采购制度,吸纳扶持优质民口企业进入军事供应链体系,拓宽企业质量发展空间。
此外,在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方面,《指导意见》还提出,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科技计划持续支持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研发任务。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
据了解,《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30条,其中强调,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质量基础。
《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到2020年,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建设质量强国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
《指导意见》还对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破除质量提升瓶颈,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几方面工作提出了详细规划和要求。
据悉,《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对推动我国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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