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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到底什么是虚假材料投标?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7-26 10:27
标题: 到底什么是虚假材料投标?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7-26 14:19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四百七十三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仪器和基建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CTEC2016B306)的举报案作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农业大学)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当事人2: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乡企总公司)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室
当事人3:北京中创华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华拓)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东大街18号院18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中创华拓恶意隐瞒有违法记录的事实,在标书内提供虚假的无违法记录的声明骗取中标。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关于举报事项,经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并自行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行为的说明。中创华拓隐瞒了其因偷税被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罚款356,414.46元的事实,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但行为不构成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责令中创华拓整改。

2017年725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7-26 10:42
昨天看到了,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决定,很多时候令人看不大明白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7-26 12:51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7-7-26 10:42
昨天看到了,财政部的投诉处理决定,很多时候令人看不大明白

难道差别就在于此材料不是正式的,而是自拟的?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7-7-26 13:05
本帖最后由 only1u 于 2017-7-26 13:06 编辑

举报人反映:中创华拓恶意隐瞒有违法记录的事实,在标书内提供虚假的无违法记录的声明骗取中标。


举报人怎么知道中标人的标书内容的?举报人就是采购人?所以这就是现行法律下的采购人救济方式。也是唯一的。。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7-26 15:12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北京地区的较大罚款数额标准呢?看这里     31个省区市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都在这里了http://caozuoshiwu.caigou2003.com/caozuoshiwu/2849027.html

结论自己判断吧
2、再搜一下原来的中标公告,在这里,16年5月31日   时间比较长了,早就履行完毕了
http://www.ccgp.gov.cn/cggg/zygg/zbgg/201605/t20160531_6842941.htm

没有看到招标文件,16年是不是已经要求公告了?

再看这个  中国农业大学最近的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07月20日,  依然看不到招标文件,是代理公司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不给放呢,还是放到别地方呢?
http://www.ccgp.gov.cn/cggg/zygg/zbgg/201707/t20170720_8555373.htm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7-26 15:19
以上能得出什么结论,

1、已经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现中标商违法违规了,应该怎么处理?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一种原则处理
2、采购文件不随结果同时公告的行为,应该怎么办呢?就考自觉和将来的抽查?
能不能通过不上传文件,就不让进行结果公告的方式来强制呢?有点不厚道?
3、法律法规没有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机制?代理机构业务水平提高等的动力来自哪里呢?
大家可以搜一下,中国农业大学每年多少个项目,有几个公司在代理他们的采购业务?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7-26 15:28
如何整改?也没有处罚?按楼上网友提供,应该没有过两年。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26 21:17
only1u 发表于 2017-7-26 13:05
举报人反映:中创华拓恶意隐瞒有违法记录的事实,在标书内提供虚假的无违法记录的声明骗取中标。

“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这是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出具的材料,因此去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和业内人士都知道的内容。不存在“举报人怎么知道中标人的标书内容的这个问题”。举报人可以不露面,主要是为自身考虑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26 21:20
jiayw 发表于 2017-7-26 15:12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

提供虚假的材料骗取中标,跟你的重大违法记录是两回事,不能扯在一起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7-27 08:42
wzl11 发表于 2017-7-26 21:20
提供虚假的材料骗取中标,跟你的重大违法记录是两回事,不能扯在一起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中创华拓恶意隐瞒有违法记录的事实,在标书内提供虚假的无违法记录的声明骗取中标。本机关依法受理,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
作者: jiayw    时间: 2017-7-27 08:58
抛开项目本身,举例说,大家说应该怎么处理?或者有没有案例可遵循?

某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结束,公布成交结果后第三天,财政部门接到投诉,成交供应商在当年年初,由于偷税被罚款100万元,而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并自行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行为的说明,投诉人认为,成交上提交了虚假的声明。财政部门调查,确认成交商偷税被罚款100万元为事实,且成交商提交了三年内无违法行为的说明。

请问,后面怎么处理?

本案例,应该是合同等已经执行完毕。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27 19:16
个人理解,就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四百七十三号)采购信息公告中,后面这句“但其行为并不构成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不要写就好。现在就有点画蛇添足了
作者: wzl11    时间: 2017-7-27 19:35
个人理解:不管是一般的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还是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书面书面,都属于投标材料,且都属于实质性投标材料,既然查实又是虚假的,就明显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也就不需要需要讨论重大还是一般违.法记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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