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问题[size=7.0000pt] [size=7.0000pt] 看到高老师的文章很兴奋!与大力老师有同感,文章虽然只说了一个开头,就是这个开头却有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不得不驱使自己参与交流!体会如下:[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1.“最低评标价法”适用范围的问题。我认为这个方法适用于所有项目,只有少数采购高科技设备,招标人有特殊要求时,而且设备价格不是主要问题,。也就是说多花一些钱,买一个高水平、高科技的设备。[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除这样的特殊要求外,都应是属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也正如世行和亚行授予合同的条件只有一条,就是“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评标价最低。”这样的标准,既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也适用于货物采购。上述授予合同的条件,已经使用多年。从我接触(1978年)就未变过,以前执行多少年我不清楚。在这里我想:“为何他们始终使用这个条件不变?”;“这麽好的授予合同条件(也可以称为评标方法)为何我们不用?”“为何偏偏采用所谓的‘综合评估法’?”——就是为了某些有权势的人可以得到好处?多少人在它的面前倒下了![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2.有的“文件”和著作提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只适用于“非价格因素差异很小招标项目”的提法,我认为不妥。无论制造商或者承包人,投标人的非价格因素差别是很大的。正如本人说的适合所有项目。也正如我上述所说,只要满足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的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评标价最低,就是中标人!如果他有高水平(不是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其评标价不是最低,也不能中标。因为中标人的能力和资源标准适当,就可以完成合同任务,评标价最低,招标人会获得最为经济的标(这是世行和亚行的核心),这是符合招标宗旨的!设备采购也是如此,只要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性能和标准,评标价最低,就是中标人。他的设备技术标准和性能很高,评标价也高,就不能将合同授予他。所以无论工程和设备,投标人投标的技术性能和标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就行,也就是说已经满足了用户要求!无需高出许多![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3.无论是“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还是“最低评标价法”都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中可以看出,也正如高老师所说,采用这样的评标方法,其关键在于“评标”,说到根本!只有这样招标人选择的评标专家,在满足《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专家具备的资格条件下,也才能作为招标人在技术、经济和法律上的咨询顾问!以防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失误!评标的重点就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只有这样的评标才能真正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本人以工程项目为例,如何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我以世界银行贷款修建的河南省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招标[size=7.0000pt] [size=7.0000pt] 4.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或评标价的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是一回事。为案例,其评标价的计算是:[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1)被认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将由业主检查在计算和总和上的算术错误;[size=7.0000pt] (2)扣除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暂定金额、关税和不可预见费(如果有的话),但应包括计日工(该项计日工参加投标竞争,以防计日工单价报价过高);[size=7.0000pt] (3)为便于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业主将可支付的投标价格的各种货币转换为人民币,转换比率以指定日开标日期前28天由中国银行信息中心公布的卖出价为准;[size=7.0000pt] (4)投标人按投标价格(不含暂定金额和不可预见费)的0%~12%申请的预付款金额,以及可使业主产生的费用变化,并计算随时间可定量变化的货币费用,应以月为单位计入存现金流。再按(3)款的指定日期及10%的年贴现率折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作为评标价,以资比较;[size=7.0000pt] (5)对没有在投标价格或上述其他调整中反映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且可用货币数量表示的变更、偏离做适当的调整。[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对上述评标价的计算因素解释如下:其(2)款中暂定金额(也称暂列金额,包括暂定价)、关税(对应外国投标人)和不可预见费,均属于固定价不参与竞争项目。其中计日工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固定单价不参与竞争,但是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投资巨大,计日工数量也大,因此列在竞争范围内;其(4)款中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时工程预付款按投标价格的0%~12%计算。由投标人依据自己实力,可以不要求预付,但最大不得超过投标价格的12%;预付款、利润、预计风险费用等均属于可使业主产生的费用变化因素,再加上实施过程中的计划进度付款全部计入现金流量,从开标前28天(1993年8月3日)起并按10%贴现率(当日商业银行存款利息)计算现值加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去,并与业主计算的标底比较。其计算目的是防止投标人在资金支付要求上进行不均衡报价。也就是说,防止投标人前期工程项目单价适当报高一些,后期发生的工程项目单价适当高低一些,总投标价格不变。以便前期多结算一些费用用以流动资金,减少向银行贷款数额,也即减少贷款利息;其(5) “对没有在投标价格或上述其他调整中反映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悖,但是不属于实质性偏离或偏差(即属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例如工程项目的招标属于实质性偏离和偏差是指:以任何方式对工程范围、质量和实施造成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业主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实施产生限制,或者纠正这种偏离又会不公正地影响提出响应性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这些是实质性偏离和偏差业主是不能接受的,是要否定其投标的。但是不属于上述内容的偏离和偏差,就不能否定其投标,即作为业主可以接受的偏离和偏差。这些偏离和偏差可用货币表示的,加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去,即进行投标价格的调整。[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通过上述因素核定后,其价格即为评标价或者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请注意,以 上可以看出,评标价和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不同于投标价格的。因此评标价最低和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是不同于投标价格最低的。[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以上小浪底工程招标的评标价计算,是用上述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可能发生的实际问题,并可用货币表示(不是数字表示)的,是业主将要发生的实际费用。也即评标价才是合同实施终止后业主可能支出的所有费用。但是评标价只是评标使用的,签订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仍是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评标价格最低或者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业主获得的最为经济的标,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为经济的标![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5.结论:评标价最低和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作为中标人的决定性因素。但是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这个前提下谁的评标价最低或者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谁就作为中标人!也就是说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就是资格合格,有适当能力和资源标准,使业主按期获得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这样的评标方法,就能突出评标委员会专家的咨询作用,发挥其技术上的优势。也就是说评标专家依据投标文件,重点评审投标人在技术、项目质量、计划进度安排、总工期、支付要求、机构设置、管理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评标价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可以由评标工作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因素提供结果,经评标委员会核定后采用。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以评标价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从低向高排序,并推荐其中标候选人。依此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从上述结论可以看出,[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高老师指出的“最低评标价法”的关键在于“评标”的提法是多么的重要![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size=7.0000pt] 唐广庆于2016.03.14.[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注:黑体字和加重,均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高) |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4A1F.tmp.png 发表于 2016-3-22 22:42: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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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4B0A.tmp.png 发表于 2016-3-31 10:15:25 |只看该作者 回 谋天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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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haisang:综合评分法可以把公司实力、业绩和/或获奖考虑进去,但最低评标价法不会考虑这些因素。 (2016-03-30 21:40)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4D8C.tmp.png 回47楼[size=7.0000pt] [size=7.0000pt] 再谈经验谈:“最低评标价法”关键在于 “评标”[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是十分关键。[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技术、经济和法律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中标条件进行评审。也即评审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是否合格(是否承担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项目),评审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即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是否有实质性的偏差),评审投标人是否有适当能力(以往的经验和本项目实施规划是否可行)和资源(财务、实施设备、实施人员状况等)。通过了上述评审,就是能够使得招标人按时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上述前提条件下,谁的评标价最低或者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谁就是中标人![size=7.0000pt] [size=7.0000pt] 上述评标价格和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用招标文件规定量化因素核定的,所以这样的价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甚至投标人都可以计算。从而可以看出,这样的中标条件中“评标”是多么重要![size=7.0000pt] [size=7.0000pt] 结论:最低评标价法通过评标充分的考虑了投标人的业绩、实力。如果不够时,根本就不能入围![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size=7.0000pt] 唐广庆于2016.03.31. |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4E29.tmp.png 发表于 2016-3-31 15:10:16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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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回楼上,就如所举保修金保函为例。 按照网友们的介绍的经验分析,这种投标条件,在近年来的评标工作当中,要有80%以上的评标专家会以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为理由,否决对方的投标文件,懒得去计算利息造成的差异,,而且,不会由于采取哪种评标办法就有明显差异。 ...... .. (2016-03-31 17:45)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4FA3.tmp.png 回54楼 再谈经验谈:“最低评标价法”关键在于 “评标” 是的,你说的很对。只要投标人有偏差,或者与招标文件相悖,评标委员会就否定其投标。本人在多个场所、会议,甚至是上百场地讲课,都在呼吁:我国投标人是弱势群体,评标委员会是“废标满天飞,有滥杀无辜” 的风气。正常评标对投标文件有非实质性偏差和保留是允许的,是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但是本人呼吁无人听!可悲!在这方面评标委员会怕承担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又无权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手下留情!加之我们的招标投标协会不是“招标和投标协会”而是“招标协会”,因此无人呼吁对投标人的不公平待遇!无人为投标人去争取应有的权益!如果我是招标人时,多一个投标人就多一个选择,对自己是有利的。就不应是能多一个“否定”,就否定一个。所以倒霉的就是投标企业! |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5040.tmp.png 发表于 2016-4-1 10:53:17 |只看该作者 回 liuhaisang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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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我觉得,“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不是对所有项目都折算,打分;对于 涉及招标的关键项目,也就是 打*号项目,采取合格通过,不合格不通过的办法。对于其他项目,采取折算的办法。 好像,这个问题,不好一下子说清楚 ?…… (2016-04-01 14:42)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52F1.tmp.png [size=7.0000pt]回60楼[size=7.0000pt] [size=7.0000pt] 再谈经验谈:“最低评标价法”关键在于 “评标”[size=7.0000pt] [size=7.0000pt] 这个问题是说得清楚的。如在河南省小浪水利枢纽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中写明的:[size=7.0000pt] [size=7.0000pt] 28.2在评标过程中业主将按以下方式调整投标价以确定每份标书的评标后的评标价;[size=7.0000pt] [size=7.0000pt] (a)由业主检查在计算和总和上的算术错误;[size=7.0000pt] (b)扣除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暂定金额、关税和不可预见费,但应包括计日工;[size=7.0000pt] (c)将投标者报价中多种货币折算成统一的货币;[size=7.0000pt] (d)使业主发生的随时间裱花的货币费用应以月为单位计入纯现金流,并按开标前28天为起点及10%贴现率折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报价上去以资比较;[size=7.0000pt] (e)对没有在投标价中或上述调整中反应的任何其他可接受的且可用货币表示的变更。偏差作适当的调整。 [size=7.0000pt] [size=7.0000pt] 上述是国际招标,如果国内招标(c)项可以取消,(d)项是用作控制投标人进行时间上的不均衡报价,如果工期短时,该项也可取消。所以(a)、(b)和(e)三项进行量化调整,就简单了许多。[size=7.0000pt] [size=7.0000pt] 结论:我讲的“最低评标价法”是说的清的![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size=7.0000pt] 唐广庆于2016.04.01 |
大力:与个人消费比较,现实的招标投标,只不过要买的东西比较贵而已 我们来举一个现实的例子,您打算花200块钱买一双新鞋子,现在,有几种选择,推荐如下: ....... (2016-04-01 15:32)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54B8.tmp.png 回61楼[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再谈经验谈:“最低评标价法”关键在于 “评标”[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我认为大力老师举的现实例子,买鞋的标准不能用“打算花200块钱买一双新鞋子”,而应是买一双三接头牛皮鞋,规格是45码(尺码较大需定制),供货期为三个月,内部预算是200元。[size=7.0000pt] 投标人有三家:[size=7.0000pt] 甲到期提供一双三接头45码牛皮鞋,货到付款。投标价为200元;[size=7.0000pt] 乙到期提供一双三接头45码牛皮鞋,先预付100元,货到付款99元;[size=7.0000pt] 丙到期提供一双三接头45码牛皮鞋,预付全部货款195元。[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通过评标三家投标人提供的皮鞋规格质量虽有细微偏差,但是均能满足用户需要,也就是说三家均是正规鞋厂,并响应招标文件,都是有效投标人。在这样的前提下,谁的评标价最低?[size=7.0000pt] [size=7.0000pt] 甲投标人评标价就是200元;[size=7.0000pt] [size=13.5000pt] [size=7.0000pt] 乙投标人有100元是提前三个月支付的,因此要从银行贷款,其贷款利息为5元,其评标价为100元+5+99=204元;[size=7.0000pt] [size=7.0000pt] 丙投标人预付全部货款195元,因此要从银行贷款,其贷款利息为10元,其投标价为195元+10=205元。[size=7.0000pt] [size=7.0000pt] 通过上述核定甲投标人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下,评标价为200元,是最低评标价,因此甲投标人中标。[size=7.0000pt] [size=7.0000pt] 如果招标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其做法要比上述复杂的多。[size=7.0000pt] [size=7.0000pt] 如果采用采用性价比或综合评估法评标,可能乙投标人(204元)中标,性价比或评分较高。[size=7.0000pt] [size=7.0000pt] 大力老师举的例子不准确,因为招标项目规格和性能相差过大,无可比性![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size=7.0000pt] 唐广庆于2016.04.02.[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高 |
再谈:经验谈 :“最低评标价法”关键在于 “评标” [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本人未研究过商务部的文件,不敢妄加评论。只是认为所用评标办法的评标结果,不能达到:“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获得最为经济的标”时,就不能称为“最低评标价法”。否则也是假的“最低评标价法”或者称为属于综合评估法范畴。[size=7.0000pt] [size=7.0000pt]
人一直倡导真的“最低评标价法”,但不是指“最低价投标法”。前者是评标价最低,后者是投标价最低。投标价最低是不是评标价也最低呢?那不一定,有可能最低,但也可能不是最低。比如投标价最低的标有非实质性偏离或细微偏差,这样的偏差招标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要增加一些费用。这笔费用可能支付给中标人,也可能给了银行或地方当局。因是招标人支出的,应把此费用加到评标价上去,所以最低投标价格加上增加的费用就不一定是最低评标价了。因此本人认为投标最低价中标并不一定是最为经济的标,而评标价最低才是最为经济的标![size=7.0000pt] [size=7.0000pt] 在此顺致澄清一个实际情况,大力老师曾提到鲁布革项目国际招标的问题。当时 中标的是日本大成建设公司,其中标价为8463万人民币(日元按开标当日官方汇率折算),业主核定的标底价(也称工程师概算)14958万元人民币,中标价仅为标底的56.6%。经核算其评标价也是最低的。参加评标的许多专家认为大成公司报价过低,有低报价高索赔之嫌,应将此标授予日本前田建设公司。世行官员解释说,大成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而且有能力、有实力、有经验完成合同任务,评标价又最低,没有理由否定它。低报价高索赔只是推测,不能作为评标依据。评标价最低的中标条件是不能变动。这是利用世行贷款授予合同的标准,是公平公正对待世行成员国的基本原则。索赔是要靠合同的管理来解决,应相信鲁管局在澳大利亚雪山公司顾问咨询帮助下,会解决低报价高索赔的问题。经过大家努力其结果是,8463万元合同价,通过减税实际合同额为7436.8万元(其中人民币为2986.6万元、日元为52.84亿元,开标当日官方汇率1.0元人民币折成118.73日元),实际支付额8102.7万元(其中人民币3360万元、日元为56.3亿元)为原合同价的108.95%。其中索赔支付仅为229.3万元人民币占总支付2.83%。管理的结果是成功的,最后世行官员的后评估结论:“鲁管局合同管理是A级管理单位”。大成公司也认为:“在中国承包工程遇到了好业主,遇到高水平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因此不是传说中“低报价高索赔”项目。也因此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传播“鲁布革经验”,在我国基本建设领域冲击着“计划经济的自营制”。[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size=7.0000pt] 唐广庆于2016.04.09.[size=7.0000pt] [size=7.0000pt] 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高 |
file:///C:\windows\TEMP\ksohtml\wps566E.tmp.png 发表于 2016-4-20 19:47:53 |只看该作者 回 东木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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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唐广庆老师的详细解答 !! 唐老师 :辛苦啦 !! 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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