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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本地招标办对我们代理公司进行招标,合理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国际招标    时间: 2007-11-2 20:28
标题: 请教各位本地招标办对我们代理公司进行招标,合理合法吗?
本地招标办对某个项目进行代理公司招标,这种做法可行吗?如果合理那以后是不是都朝这种方向发展?请大家讨论一下!
作者: rona    时间: 2007-11-3 08:30
有这种情况,属于服务类招标
也是一种为采购人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降低成本的方式啊,完全可以适用招标投标法.

记得版上曾有个JJ发贴说自己所在的招标公司因为比另一家招标公司的报价高而落标,
但同时招标代理费用是法律规定的,问另一家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

我觉得招标就是一种交易方式,凡是涉及到交易的,物品\\服务\\建筑甚至更广范围的买卖,需求与提供
除了有特别限制的外,都可以用招标的方式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7-11-3 10:28
我们公司也曾经投过几个项目的标.这种形式在某些大型项目中涉及多个子项目时经常出现!
作者: 陈盼盼    时间: 2007-11-4 00:34
虽然,不合法但是这种形式就是出现,怎么解决呢? [s:4]
作者: 山东国际招标    时间: 2007-11-4 15:11
请老前辈们赐教,从你们高角度的出发点给评论一下!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1-4 15:27
从招标本身来讲对招标代理进行招标是可以的。
但是我国有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选择要通过招标来选择招标代理公司,因此如果有所谓的土政策要求业主在选择招标代理公司的时候使用招标或其他手段的文件都是没有依据的。
作者: 山东国际招标    时间: 2007-11-7 20:05
话说回来,业主能组织招代理公司的能力,就能自己招标了,法律也有规定自己有能力组织招标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我觉我们现在处于尴尬的境地,呵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11-8 10:37
合理不违法。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11-13 10:12
业主如果有相应的招标资质,
是可以进行自己招标的,
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是合理的。


                                                     ——个人见解
作者: ferrari    时间: 2007-12-14 16:35
法里有规定就不行啊。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7-12-17 10:24
我们公司也参与过几次这种形式的招标。怎么说呢,有一种无奈的感觉!如不参加就没有机会争取项目。现在这种形式的招标越来越多。其实,我认为对招标公司的招标,服务是一方面,充其量只占两成,关键是收费比例的比拼,这样势必造成招标机构间的恶性竞争,引发招标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对招标机构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
作者: 海益志    时间: 2007-12-19 09:17
这个问题第一次看到
我想现在对这种情况没有在相关法律中规定
而且即使之后这种做法很普遍了
相关法律需要出台了
也只能是规范一下
不会禁止这种做法

以上仅为个人见解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7-12-20 15:44
这种做法已经是我们这里的惯常做法了,政府采购每年定点几家招标代理机构,业主投资重大项目或有兴建大型土建及配套项目的全程招标,也都进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其实他们招标主要就是对招标费率的比较,恶性竞争频频出现,招标这碗饭是越来越难吃了
作者: zjz001    时间: 2007-12-24 17: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ona    时间: 2007-12-25 04:16
同意十四楼的观点.
其实这种委托代理之所以会产生,也是由于劳动分工,那些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能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质量来完成招标任务,所以不应该被限制.
至于说通过比价可能导致恶性竞争,则主要是诚信缺失的表现.这个更多应该通过合同(明确双方权责)来限制,
而不是否定这种方式.
投标人愿意响应招标的最基本原因也是从自身整体利益来考虑,所以那种说很多低于成本来竞争,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完全执行的说法有误
作者: hbzyljing    时间: 2008-1-4 17:37
我省发改委和建设厅均出台了相关的办法,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从法律角度说是违背招标投标法的。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很明显违法。其实没有关系承接项目太难了,瞎猫碰上死耗子的机会并不多。只是为领导们找出公平的口试,多一道坎多费一些力,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作者: 52keroro    时间: 2008-1-8 15:32
当然是合法的。招标公司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招标服务,收取服务费。对代理公司进行招标和对物业公司进行招标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招服务。很多例子就是先招招标公司,再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业务。
作者: 山东国际招标    时间: 2008-1-8 16:36
那是大势所趋了!这样的话,我们要进入价格竞争的时代了!
作者: cheng1-    时间: 2008-1-10 20:15
当然不违法.
招标办符合法律中对招标人的要求和定义。
代理机构符合法律中对投标人的要求和定义.
作者: tongcheng007    时间: 2008-4-9 14:17
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对你们招标公司的实力进行招标啊。很正常。至于说价格是国家规定的,我相信你没仔细看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那只是个国家指导价,并且里面清楚规定指导价可以上下浮动20%.
作者: 2524173    时间: 2008-4-10 11:14
同意一楼的朋友,招标代理本身就是一种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也是合法的。再说价格,现在下市场经济,不是计划经济,有竞争才能发展。
作者: kobe    时间: 2008-4-10 16:50
在政府采购方面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本身就省去了很多麻烦事,现在为了选代理机构在招标,那不成了画蛇添足了?
作者: 东海蛙    时间: 2008-4-10 19:41
个人认为在工程招标领域,由于项目资金大,代理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进行代理招标还是比较有利的,但招标中价格因素的比重可以适当降低,毕竟是属于服务类项目.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8-4-13 17:16
不合理也不合法对招标代理长久的发展没有什么好处
作者: 了无痕    时间: 2008-4-23 15:23
引用第16楼hbzyljing2008-01-04 17:37发表的:
我省发改委和建设厅均出台了相关的办法,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决定。从法律角度说是违背招标投标法的。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很明显违法。其实没有关系承接项目太难了,瞎猫碰上死耗子的机会并不多。只是为领导们找出公平的口试,多一道坎多费一些力,实际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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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仁兄,都是河北的同行。我给你解释几句:国务院第56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进一步探索采用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投资服务中介机构的办法。”----------这就是相关部门的根据。 [s:2]  [s:2]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4-23 16:32
这就是未来招标的一个发展趋势吧。按照目前阶段来讲好像还处于探索阶段,对此好像还没有硬性规定。这只是一个趋势而已。因此招标人可以通过招标来选代理机构,或直接委托。但有一个原则要注意:那就是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来的。所以招标人不应该把代理费作为一个主要竞争因素。要是代理费低于政府指导价的话,那是要废标的啊。
作者: sdwf    时间: 2008-4-24 21:27
引用第26楼沈劲桦2008-04-23 16:32发表的:
这就是未来招标的一个发展趋势吧。按照目前阶段来讲好像还处于探索阶段,对此好像还没有硬性规定。这只是一个趋势而已。因此招标人可以通过招标来选代理机构,或直接委托。但有一个原则要注意:那就是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来的。所以招标人不应该把代理费作为一个主要竞争因素。要是代理费低于政府指导价的话,那是要废标的啊。
非常现实的问题,你说低价竞争废标,这个理由充分吗?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4-24 22:54
<p>
引用第26楼沈劲桦2008-04-23 16:32发表的: 这就是未来招标的一个发展趋势吧。按照目前阶段来讲好像还处于探索阶段,对此好像还没有硬性规定。这只是一个趋势而已。因此招标人可以通过招标来选代理机构,或直接委托。但有一个原则要注意:那就是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来的。所以招标人不应该把代理费作为一个主要竞争因素。要是代理费低于政府指导价的话,那是要废标的啊。
</p><p>问题是对招标机构招标的目的就是压价格。其实就招标而言,并没有很大技术性,只有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照规定去操作程序,谁做都可以,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关键是谁收费低。如果这是招标机构的发展趋势的话,招标机构的生存空间将非常严峻!</p>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4-25 10:52
关于 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问题的跟帖

中国国际招标网社区的网友们,看来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比较多,所以,自从山东招标公司的朋友提出了这个问题以后,关注和跟帖的人不断。

我个人的看法,在《机电信息·招标投标》杂志的第3期“专家互动”栏目里发表了。现转发如下,其他专家的个人意见,请看我转发的专题。

5、本地招标办对某个项目进行代理公司招标,这种做法可行吗?如果合理那以后是不是都朝这种方向发展?

高子正的个人意见:

【如果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成立招标公司,需要3个条件。那是对于任何招标项目的最最基础的条件。
  
现在,多数招标代理,是对法定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许多招标代理,不是咨询性的;而是程序性的。专家库,也不是采用招标公司自己的,而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从中抽取。  
  
这样,就导致各个政府部门,以“资质”条件来审批,对招标代理的质量“把关”。
     
一般说来,有着“部委”级别审批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相对质量和服务比较好一点。

  但是,这导致各个部委和地方,都有自己的资质要求;全国也不知道有多少种资质,资质管理有些混乱,大型招标代理公司需要申请多种资质……
  
小型的招标代理公司,没有或很难申请到“过硬”的资质,往往就在其他方面下功夫。
  
目前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就是不少地方,要求业主选择招标代理要“抽签”或者“招标”。
  
这种做法,否定了《招标投标法》赋予业主对于选择招标代理服务的权力。
      
对于招标代理的“招标”不是很合适。因为:其一,招标代理是一种咨询服务性质的,服务的质量好坏是主要的,报价不是最主要的。而目前,不少对招标公司的招标,最后谁中标,取决于收费的多少。甚至不少招标公司,以低于国家规定(浮动20%的招标服务费指导价格),造成恶性竞争。最后,导致整个招标活动的不正当竞争,“优败劣胜”,其结果很危险。部委的审批资质,往往只针对“单位”,不管从业个人。这也容易导致从业人员鱼目混珠。
  

目前,国家准备实行“招标师”全国统一考试和资格认证制度。这个问题,将来会有一定程度上的解决。】(引文完)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4-25 10:53
如果进一步解释和说明,似乎可以这样说:

“对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是:事出有因;查无依据;通过竞争选择有理,采用招标方式不妥。

各地监管部门看到了在采购招标过程中,一部分的招标人或者业主,利用有利条件,借助部分不规范行为的招标代理,实行“内定”的假招标;串通招标投标;等等违法违规现象,但是找不出解决的对策。于是,在对采购人(招标人)带上紧箍咒的思想指导下,想出了“抽签”或者“招标”后选择等等办法。引起这种办法的原因,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种办法没有依据,反而明显的违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Laochan总版主有大量的论述,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从具体的采购招标“业务”方面讲,这种做法也是有问题的:

第一,为什么“业主”要请招标代理?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

中国的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吸取了世界银行的经验。世界银行并不一定要求业主聘
招标代理。只有在它认为业主不具备很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世界银行采购招标“政策”的时候,才要求业主聘请“咨询公司”,帮助它完成招标文件等项工作。

进一步说,业主对于各种技术和商务条件,有了自己的想法和要求,但是,如何准确的形成招标文件,如何事先顶好评标标准和办法……等等这一切,业主并不是专门从事招标采购的,可能不熟悉。

如果,对招标代理的招标工作,也严格地按照国内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事先确定要求,和有关的评标办法,业主已经掌握招标的基本做法,何必再需要聘请招标代理呢?

第二,现在招标代理公司比较多。如果,业主能够打破领导个人的看法局限,从中客
观的优选,应该是一件好事。所以,可采用比较简单的 “货比三家”等办法。

但是,选择招标代理,正如前面rona网友所说的,是一种“服务”型的工作选择。在竞争中优选是对的。但是,大家想过没有,为什么世界银行本身,并不要求对各种咨询公司进行招标?世界银行有一个《采购指南》,另外还有一个《聘请咨询公司指南》。世界银行的专家们认为,聘请咨询公司,不很适合采用招标的办法,因为,其服务的好坏是最关键的;而这个问题,很难用“价格”的比较体现。

当然,世界银行的项目都比较大,涉及几百万,上千万美元。我们国内的项目,要小的多。但是,几百万的项目,招标代理做好的,节省的时间和效果,将会远远超过在选择“投标”时差的几万,几千元人民币。这个道理,并不难懂。

所以,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学习《招标投标法》的原理,大家提高共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但凡遇到当地部门要求时,不能代替有关文件。特此说明。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4-26 00:49
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的话: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即使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代理机构的话。这个权利也应该归招标人所有,我觉得行政部门不应该对此做出硬性规定。
作者: zhaoyi    时间: 2008-6-25 17:14
目前情况来看,招标代理机构必选多数使用在交通类工程上面,其他项目采用必选也都是借鉴而已。合理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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