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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严厉问责西安地铁“问题电缆” 低价惹的祸?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7-6-12 20:44
标题: 国务院严厉问责西安地铁“问题电缆” 低价惹的祸? 【转】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6-13 09:00 编辑
国务院严厉问责西安地铁“问题电缆” 低价惹的祸?
2017-06-12 Shawn e招标学苑
今年3月13日网友爆料西安地铁3号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条线路所用电缆存在“偷工减料,各项生产指标都不符合地铁施工标准”、“电缆的实际横截面积小于标称的横截面积”等问题。经由西安市质监局3月17日在西安地铁三号线随机取样的由陕西奥凯公司生产的五份电缆样品,经过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
之后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伟在接受西安电视台采访时对着镜头跪地磕头道歉。奥凯电缆公司在西安地铁三号线招标过程中,采用低价竞标的方式获取订单,为了获得利润降低成本,造成了约3千万元产品不合格。先报低价把项目拿下来,然后降低成本以次充好或巧立名目增加费用,有些企业对此是乐此不疲而且是屡试不爽。
为什么这些企业有那么大的操作空间,这些事没人管吗?
日前,国务院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除了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同时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
此外,对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原来是管事的人疏于监管、履职不力,甚至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
“低价”表示这锅我不背,“低价”中标然后正常履行合同,交付物质量达标这是完全有可能,只不过企业都是要生存和发展的,这个“低价”必然是有限度的。照这么说近期频发的1分钱、1块钱中标都是合理的,人家企业有钱,不要钱也能把项目干好。当然不合理,而且涉嫌违法,“低价”不能是低于成本价,低于成本价竞标在《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是明令禁止的。
有钱我服,但有钱也不能任性更不能违法。
国务院决定
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
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日前,国务院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严厉问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质量安全。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处理。经查,该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内外勾结、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国务院决定:一是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国务院通报批评。二是由陕西省依法对涉案违法生产企业8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相关地方职能部门122名责任人,包括厅级16人、处级58人。此外,对央企驻陕单位19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对陕西省转交的问题线索深入核查,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三是由陕西省依法依规撤销涉案违法生产企业的全部认证证书和著名商标认定,吊销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四是全面深入排查涉及的工程项目,尽快完成“问题电缆”全部拆除更换。在全国开展线缆产品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促进产品质量提升。五是大幅提高涉及群众生命安全的质量违法成本。深刻吸取教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坚决把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逐出市场,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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