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6月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这与此前系列防范债务风险政策一脉相承,通知明确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并列出负面清单。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买什么”的问题一直是政府采购业界关注的话题。今年两会期间,本报记者曾采访多位专家,他们表示,确定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解决“买什么”的问题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如果对购买内容认识模糊或偏差,最终效果可能会与政策初衷南辕北辙,而在地方财力有限、社会需求多样的形势下,有必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厘清政府职能的基础上,按群众所需制订采购公共服务的目录。南京就是这样的实践者。
南京将伪政府购买服务拒之门外
该市出台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明确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7大类36个项目230个品目的内容,厘清政府依法履职和政府购买服务边界
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对危化品使用、经营的许可,对公民报警求助的处置,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上述种种公共服务项目,政府能不能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外包给社会力量来完成?答案是“不能”!南京市财政局、市编办共同出台《2017-2018年度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面向社会公布了230个行政职责项目不得购买服务,明确解答了这个问题。
近年来,南京市不断推进和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从实施范围、购买形式、绩效评价、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并定期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注重协同推进,指导7个单位制定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此外,通过前期介入市级层面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流程服务。该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被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为南京重大改革任务优秀案例。
然而,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一些单位也出现了有的事项能否购买服务的疑惑。由于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制定采用了罗列法,无法穷尽各种事项。有的事项是否可以由社会力量提供,相关部门拿捏不准。“这其实是一个如何厘清政府依法履职和政府购买服务边界的问题。”南京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监督监察局局长孔庆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从2016年开始,南京市通过制定《负面清单》来划清边界作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的切入点,给政府和市场中间划了条边界线,用市场和政府两个轮子驱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健康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负面事项,就是必须由政府履职,必然与权力事项紧密相联,基于这样的考虑,南京市财政局与市编办结合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制定权力事项清单工作协同推进,围绕权力清单组织市级各部门历时3个多月,对446个权力事项逐一甄别确认,剔除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取得的事项,保留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合并性质相同或内容近似的项目,形成初步的禁止性事项。在此基础上,会同市编办、市法制办及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对禁止性事项逐条认证,最终出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明确了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行政、行政决策(指导)、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购买的事项等7大类36个项目230个品目的内容,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安管理、保密管理、城市防空、国有企业监管等方面的政府职能。列入清单内的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各部门(单位)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直接履职。
《负责清单》颁布以来,虽其名为“负”却催生了实实在在的“正”。“逐条列出的负面事项其实就是把权力关进了笼子里,有助于克服越界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透明度,防止‘懒政’等行政不作为现象,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孔庆龙说道。
江宁区财政局采购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近两年南京房地产行业持续火爆,江宁地区的房地产交易、租赁等业务量成倍增长,登记备案的工作量也日益繁重,相关工作人员有畏难情绪,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工作压力,但在对照《负面清单》后发现,“依法对房屋交易活动的备案”属于主管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区财政局驳回了其政府购买服务的申请。
而南京市商务局财务处张学民处长也向记者表示,现在的商务局是由原商业局、粮食局等多个部整合而成,涉及职能广,对行政检查或登记备案等事项能不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大家一直有争议,现在好了,只要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都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大家更加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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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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