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首先对共享单车进行了定位,文件中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明确政府责任 不鼓励共享电动车
《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主任王浩表示,这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倡导的原则就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还有公众多方共治。政府要在环境的建设方面给予更大的引导和支持,比如说在自行车道的施划方面,还有停车位的划定方面,给更多的共享单车更多的行驶权利和停放区域。
特别针对乱停乱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此次交通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问题。《指导意见》中指出,不同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来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自行车停放。
鼓励企业推广运用电子围栏技术
除了负面清单来规范停车外,《指导意见》中还鼓励运营企业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主任吴洪洋介绍,电子围栏目前还不普遍,有一些企业在试点,采取的是引导用户将车停在指定范围内,如果不在范围内,可能要增加单次骑行的费率的模式。
鼓励免押金 所收预付资金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