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险平接报时已经回到工地外的宿舍内,于是打电话给仍在项目部的安全员熊仕云,请他先去现场查看情况。熊仕云赶到现场后,发现陈福林、张建军两人均倒卧在化粪池内。随后,毛险平等人陆续赶到事故现场,毛险平与熊仕云尝试安排人员下井施救,但因缺乏呼吸防护器具没有成功。现场管理人员费小平到场后阻止了他们自行施救行为,并立即拨打119、120电话求救。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现场工友利用医护人员提供的便携式氧气袋将陈福林、张建军救至地面。两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后宣告死亡。
再来看事故的调查报告: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化粪池上部井口使用的木盖板未固定,致使工人陈福林失足跌入化粪池。
事故化粪池深3.3米,洞口的防护设施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5.3.1、5.3.2条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第3.2.1条、第3.2.2条的相关要求。
2、化粪池已经封闭4个月之久,因生物、化学作用导致化粪池内严重缺氧,并存在少量有毒气体(氨气、肼、甲醛、丙烯醛等),致使进入化粪池内的陈福林、张建军中毒窒息身亡。
事故发生数小时后,在对化粪池内采取一定通气措施的情况下,经检测人员检测化粪池内氧气含量仍仅为11.5%,远低于《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规定的作业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始终保持在19.5%以上的要求。环境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6%时作业人员即会有生命危险。
(二)间接原因
1、湖南科旺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工程劳务分包单位,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作业管理混乱,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不到位,对工人的现场作业过程疏于管理。
2、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分包单位湖南科旺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疏于管理,“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
3、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监理职责,对化粪池区域的施工工艺及作业现场疏于监督,对夜间作业未尽监理审批职责。(然而,上文已经说了,上级并未要求死者夜间作业啊!!!监理到哪里去审批!)
4、湖南科旺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季智敏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本公司项目部消除生产作业现场的事故隐患。
5、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项目经理乔秋林作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未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对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把安全生产工作交由生产经理负责,导致项目部安全管理力度不足,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6、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夏镇宇在审查室外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专项施工方案时,未提及化粪池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氧含量不足方面的问题,对实际施工过程监督不力,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督导不足。
7、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项目部生产经理张元发,作为该项目的生产负责人,对项目部施工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8、湖南科旺施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费小平未能将部分施工作业(如夜间作业等)向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时报告,对劳务公司的日常作业安全管理不力。
9、安全主任刘振,作为项目安全主任,疏于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0、安全员熊仕云,作为项目安全员,对化粪池井口(直径70cm)用模板覆盖但未固定,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中关于洞口防护的相关规定,导致该井口安全防护不规范。
11、监工毛险平安全意识淡薄,安排陈福林、张建军进行抽水作业未充分考虑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及时阻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2、监工杨卫红违章操作协助熊仕云对化粪池井口用模板覆盖但未固定,导致该井口安全防护不规范。
13、普工陈福林夜间擅自在施工场地活动,冒险进入拉有警示带的危险区域,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