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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保证金方面的任何缺陷应作为拒收情形还是否决情形?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7-4-25 12:26
标题: 投标保证金方面的任何缺陷应作为拒收情形还是否决情形?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4-25 13:28 编辑

投标保证金方面的任何缺陷应作为拒收情形还是否决情形?

根据目前国家层面的相关法规,题目所述情况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形。

不过上海(沪府50号令)是作为拒收情形的。据监管部门的人员介绍,以前很多专家对此不屑一顾,认为其专业特长不是进行此类判断,故在沪府50号令(2017年3月1日起实施)中将其列为拒收情形,而不是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讨论。

不过这样一来有个弊端,如只有三家投标,其中有一家的投标保证金有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这份投标文件可以接收,所以开评标可以继续。但如果按上海规定拒收,则必须重新招标。

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4-25 13:26
说到底,就是逼着投标人必须从报名到投标一路到底完美参与,增加了串标围标的成本,这个做法我认为是:合情不合法。另外,本人还对迟到近2个月的该沪府50号令的后续文件————《实施细则》,拭目以待,估计住建委还在挥汗如雨的加班出台中……漏洞不太好补呀,替他们担心中……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7-4-25 15:05
若把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那么可以拒收,否则不能拒收。
保证金有瑕疵(不足额或迟到或未交),都要否决,这和专业特长无关。及时没有商务标的评委,也作为常识,没有商量的余地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4-26 08:56
        按照这位监管部门的人员介绍,那么由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出一份保证金到账名单辅助评标即可。涉及到拒收的应限于逾期送达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涉及到对投标文件的否决应由评委会作出。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4-26 08:58
1200问 发表于 2017-4-25 15:05
若把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那么可以拒收,否则不能拒收。
保证金有瑕疵(不足额或迟到或未交) ...

正是因为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文件内容的评审应由评委会作出。所以不能拒收,可以否决。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7-4-26 10:41
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关于重大偏差的第一条,应属于重大偏差。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4-26 10:48
本帖最后由 曹锦江 于 2017-4-26 10:53 编辑
1200问 发表于 2017-4-25 15:05
若把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那么可以拒收,否则不能拒收。
保证金有瑕疵(不足额或迟到或未交) ...

投标保证金天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毫无疑问的呀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4-26 10:54
1200问 发表于 2017-4-25 15:05
若把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那么可以拒收,否则不能拒收。
保证金有瑕疵(不足额或迟到或未交) ...

投标保证金本来就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当然不能拒收。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4-26 10:59
部门臆想出台的规定,往往只考虑自身行政管理方便和出于有针对性的管理需要,但恰恰是与法律相矛盾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4-26 11:08
wjjst 发表于 2017-4-26 11:03
是的。实际有些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就有很多修改建议。

说得轻一点,就是知法犯法;说得严重点,就是有权任性。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4-26 11:47
要注意到招标代理的权利,招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不包括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方式。
只有评委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做出判断。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4-26 11:49
换句话说,他就一分保证金不交,来投标你也应该要收他的投标文件.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4-26 14:06
但是如果是政府采购,18号令规定“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4-27 09:14
bob1511 发表于 2017-4-26 14:06
但是如果是政府采购,18号令规定“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 ...

18号令哪一条写了,我怎么没看见?
只有第三十一条写了一个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为无效,可拒收。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4-27 09:15
psylily 发表于 2017-4-27 09:14
18号令哪一条写了,我怎么没看见?
只有第三十一条写了一个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为无效,可拒收。

18号令第三十六条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4-27 09:38
bob1511 发表于 2017-4-27 09:15
18号令第三十六条

哦!
谢谢你让我学习到了。
但应该建议以最新的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为参考;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4-27 09:39
一样的结果,但是权  利不在采购人或招标公司了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4-27 09:56
psylily 发表于 2017-4-27 09:38
哦!
谢谢你让我学习到了。
但应该建议以最新的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为参考;

是的,等18号令修改吧。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7-4-27 10:03
有法律支持就不怕,大胆的去做吧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4-27 11:52
我们一般认为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拒收的条件应该与其他投标文件一致。
投标保证金有瑕疵还是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合格为好。然后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处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4-27 23:22
bob1511 发表于 2017-4-27 09:56
是的,等18号令修改吧。

征求意见稿中已拿掉,期待正式发布。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4-27 23:23
交由评委会,由其依法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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