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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中 详细分数到底要不要公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华哥    时间: 2017-3-21 20:49
标题: 政府采购中 详细分数到底要不要公布?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2 10:41 编辑

政府采购中 详细分数到底要不要公布?

今天我中心开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有15家,初审时有5家没有通过,剩下10家进入打分阶段。

评审结束后,宣布了评审结果,宣布结果时,将每一家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总得分宣布了。但是,有4家投标单位开始起哄,非要公布详细得分情况,他们要知道每一小细项的得分情况。我们当时根据财政部18号令中第78条第二款为由拒绝了此要求。以前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当时跟他们解释了他们也理解。经过我们了解,周边地区也都不公布具体得分情况的。


那么,宣布评审结果时到底是否需要公布每一家投标单位的具体得分情况?如果他们非闹着要?怎么办?有什么法律依据?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3-22 10:19
当地没有相关法规,招标文件没有约定不公布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7-3-22 10:35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2 10:40 编辑

没有公布细项评分的法律依据,也不属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必须公开内容。最主要的是可能会间接透露评审细节、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这些内容法律法规均有规定不得透露。

修订中的财政部18号令征求意见稿中倒是规定了 须通过招标结果通知书的方式告诉投标人其“总得分”及排序情况,而未要求公布细项得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3-22 11:09
不用公布详细的评分细节,告诉总得分和排序情况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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