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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信用查询中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存在受惩黑名单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0231    时间: 2017-3-21 11:20
标题: 在信用查询中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存在受惩黑名单问题
本帖最后由 0231 于 2017-3-21 11:21 编辑

在《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明确提出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并给出了两个查询的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一个单位如果设有若干个分公司,查询结果显示总公司不存在有任何不良记录,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分公司存在有受惩黑名单记录,总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参与投标??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7-3-21 11:52
要准确定义投标人是谁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7-3-21 11:53
要准确定义响应人是谁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7-3-21 11:54
响应人是否处于“受惩黑名单记录”有效状态。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7-3-21 11:57
附件1:
关于在招标(采购)文件中
明确对失信主体限制投标(响应、申请)的规定

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对属于失信主体的投标(响应、申请)活动予以限制。为此,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依法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时,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采购)公告、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采购)文件中约定投标(响应、申请)人的信用资格要求或将投标(响应、申请)的信用状况作为评标(审)因素。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工程建设项目
1.在资格预审公告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招标(采购)公告中的投标(响应)人资格要求、邀请书的投标(响应)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审)办法中增加如下具体内容:
*.* 信用资格要求:
在投标(响应、申请)截止时间,投标(响应、申请)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申请)将被否决。“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响应、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响应、申请)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7-3-21 12:00
以上是一个参考。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约定,只要约定不违法,约定大于法定。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7-3-21 12:09
不良行为;
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
---------------  不能简单划等号!!!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7-3-21 12:11
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记录;
黑名单;
受惩名单;
---------------  也不能简单划等号!!!
作者: 0231    时间: 2017-3-21 16:18
dianzima 发表于 2017-3-21 11:57
附件1:
关于在招标(采购)文件中
明确对失信主体限制投标(响应、申请)的规定

这个的出处是???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7-3-21 16:48
采购文件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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