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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的民法总则注意学习 [打印本页]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7-3-19 21:37
标题: 新的民法总则注意学习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3-20 08:25 编辑

新的民法总则注意学习

本次人大高票通过了民法总则,10月1日执行,新的民法总则,重新规定了代理的定义,做为招标代理机构对于代理的权利和义务要认真学习,

此外民事的所有权利义务都做了大幅度增加,一定要认真学习,重新建立相关概念。对于招标太重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7-3-19 21:42
上面的编辑无法分段,请设坛技术看看。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7-3-20 10:07
比如最后这几条: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百零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这都是要在招标文件编制时用到的,必须认真学习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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