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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法规定是否形同虚设 [打印本页]
作者: jxb2442 时间: 2017-1-24 11:51
标题: 招标法规定是否形同虚设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组织一同踏勘时投标人数量可能已经一目了然?甚至单位可能也在踏勘时尽知?这两条规定中相关部分也就形同虚设。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7-1-24 13:28
我觉得只要不主动透露即可。实际工作中现场踏勘的时候做到不点名,不签到,提问问题不说单位名称等就可以了。投标人自己认识的与招标人无关。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1-24 13:39
没说不得知晓,渠道很多,凡是无绝对的保密,所以要大力推电子招投标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1-24 17:41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1-24 13:39
没说不得知晓,渠道很多,凡是无绝对的保密,所以要大力推电子招投标
踏勘现场,貌似电子招标投标帮不上忙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7-1-24 20:15
大力 发表于 2017-1-24 17:41
踏勘现场,貌似电子招标投标帮不上忙
可以航拍视频,网上踏勘,google地球都可以用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7-1-25 09:50
曹锦江 发表于 2017-1-24 20:15
可以航拍视频,网上踏勘,google地球都可以用上
也许vr更好一点,可那还是踏勘“现场”吗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7-1-25 15:15
这两条的主语都是招标人,至于投标人之间,确实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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