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青 发表于 2016-12-19 13:19 报名本身就不是法律规定的程序。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6-12-19 14:43 一直好奇报名这个程序是怎么来的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12-19 20:55 这就是介于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之间的产物!灰色边缘环节,是招标人希望心里有底的实际人为设定的环节,一 ...
曹锦江 发表于 2016-12-20 18:42 “觉得有用”和“降低招标风险”,让人感觉是有的放矢,意有所指,定向招标?!
bob1511 发表于 2016-12-21 09:18 让人感觉意有所指的环节多了,总不能都否定吧,那还招什么标啊
大力 发表于 2016-12-27 10:42 法律上没有规定的事情,讨论中的口径就很难统一,这是个麻烦事情
bob1511 发表于 2016-12-29 09:17 嗯啊,不麻烦,真理不就是辩出来的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