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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堰子@~@    时间: 2007-10-13 14:22
标题: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我想问一下大家,当一个投标人是因为客观原因而延迟了递交投标文件,而他又能拿出证据的时候,是否不需要经过全场的投标人赞同啊?文字文字
作者: deer_south    时间: 2007-10-13 16:44
你指的是,他能证明自己是因为不可抗力而迟到?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0-13 21:30
我觉得,楼主没有把问题说明白。

在一般的情况下,迟到就意味着自己的原因而导致被拒绝。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10-15 15:10
在没有事先说明情况
而在迟到了之后是不可以接受其投标文件的

就算是有特殊原因而且是通知了招标人,但是事发当天,不可能再去做开标延迟的情况下,只能拒绝。
否则容易遭投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10-15 15:58
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肯定要拒绝接收。原因不论。
作者: cpx2007    时间: 2007-10-15 16:01
不管你什么原因,在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都不能接受的 [s:7]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7-10-16 17:04
不管什么不可抗力的原因都不能接受!
作者: 堰子@~@    时间: 2007-10-23 17:20
谢谢大家对我问题的支持,顺便我想告诉2楼的版主,我的意思就是当发生不可抗力时的迟到文件
作者: whp926    时间: 2007-10-24 21:39
是不可以接受的
作者: rona    时间: 2007-10-26 23:13
引用第7楼堰子@~@2007-10-23 17:20发表的:
谢谢大家对我问题的支持,顺便我想告诉2楼的版主,我的意思就是当发生不可抗力时的迟到文件

我的观点是针对不可抗力,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在招标文件里特别注明.
如果没有,,不仅应该是有充分证据证明,招标人接受
同时,也应该经各投标人同意.

虽然结果很可能是,没有投标人希望自己多一个竞争对手而承认这种迟到的投标书
但从招标所要保证的公平竞争角度来看,还是应该设定并执行严格的投标截止时间.
作者: 堰子@~@    时间: 2007-10-27 13:05
我很赞同9楼人的意见,谢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10-29 10:47
明白了7楼的意思;但是,关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如何解决,目前好像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和做法。

9楼提出在招标文件里明确,不失为明智之举。
作者: 海益志    时间: 2007-11-24 09:14
我也赞同9楼的意见!
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将此内容写在招标文件中,
就是对所有投标单位是一样的要求,
如果投标单位来投标就是认同招标文件的内容,
这就做到了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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