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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 [打印本页]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6-11-21 16:46
标题: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1-22 09:16 编辑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这个项目是财政局批的是该按照政府采购法还是按照招投标法呢?

作者: 洛水    时间: 2016-11-21 17:27
即使确定第二候选人为中标单位,还需要公示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21 18:10
先向财政局汇报一下,听取他们的意见以后再说吧。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6-11-21 20:17
有监管部门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11-22 08:39
采购人可以选择第二候选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11-22 10:37
递补第二名。重新招标。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11-22 10:55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6-11-22 08:39
采购人可以选择第二候选供应商 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楼主对于项目情况介绍有限,也不知道是工程招标还是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或者走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工程。
不过两法对于中标成交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理规定是基本一致的,也就是可以选择重新开展活动也可以选择下一位候选单位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6-11-23 15:24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6-11-22 10:55
楼主对于项目情况介绍有限,也不知道是工程招标还是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或者走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 ...

根据楼主这样问,应当是工程项目,若是货物服务,就不会这样问了,尤其是积分548的楼主不可能连这都不清楚,否则在这论坛也白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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