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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联合体资格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明月弯刀    时间: 2016-11-7 17:50
标题: 关于联合体资格问题
某招标文件要求:企业注册资金10亿元;允许联合人体投标。那么在进行审核是要求联合体成员每个企业的注册资金都必须超过10亿元?还是只要一家单位满足即可?还是只要牵头人满足即可?还是两家单位注册资金总额大于10亿元即可?谢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7 19:00
注册资金没有必要去要求,也不符合工商总局、财政部、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帖子http://bbs.ebnew.com/forum.php?m ... 2%B2%E1%D7%CA%BD%F0
作者: 明月弯刀    时间: 2016-11-7 20:35
大力 发表于 2016-11-7 19:00
注册资金没有必要去要求,也不符合工商总局、财政部、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帖子http://bbs.ebnew.com/f ...

这个项目已经评标结束了!有单位对一个中标人联合体提出质疑,联合体一个成员的注册资金不足10亿元,现在咋办?所以我想知道这个怎么理解!谢谢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1-7 21:34
明月弯刀 发表于 2016-11-7 20:35
这个项目已经评标结束了!有单位对一个中标人联合体提出质疑,联合体一个成员的注册资金不足10亿元,现在 ...

就我个人意见,不管是10亿元还是100万元的注册资金要求,都是不符合各个相关部门规定的、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要求,我都不支持,建议重新招标。
仅从招标人角度考虑,以评审委员会依法和依据招标文件评审且对方异议超过法定时限为由拒绝对方的异议;如对方不满意,他自己可以选择去向监管部门投诉。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1200问    时间: 2016-11-9 10:28
(1)首先要搞清楚注册资金的用途:最主要的是在索赔破产时,起到一个界限的作用,比如欠款1000万元,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那么破产时,只需要赔100万元。当然,破产有严格的规定,另外,你只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别人是不可能和你签订一个亿的合同。
(2)其次要搞清楚联合体之间的关系——连带责任。
所以,这个问题就有答案了,若这个项目的中标人违约或造成业主的损失需要索赔时,索赔的额度不可能超过一百万,那么就无需要求注册资金十亿元,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若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那就是排斥潜在投标人了。若确实需要十亿元的注册资金,根据以上第二条,那么只需要联合体总的注册资金达到十亿元即可。这和资质的要求不同——承担相同工作时,应以同类资质最低的等级为准确认联合体资质。详见《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与评标1200问》(第二版)。
顺便提一句,要注意注册资本的“实缴制”和“认缴制”的区别。除非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才以实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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