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
《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公布,明确项目实施的五项原则以及通用类品目分类执行规定
本报讯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公布《广东省省级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其中对通用类品目分类执行要求及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做出了细化规定。
根据《实施方案》,省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应采尽采,科学设定采购需求,灵活选择执行方式,落实政策功能,推进公开透明等五项原则。其中要求,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通用类项目采购需求标准化研究,各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应科学、细化、明晰,遵循节俭、实用原则,不得具有倾向性和歧视性。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逐步实现覆盖通用类项目交易全过程的电子化采购,规范采购执行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鼓励采用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模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特性,依法、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通用类品目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及具体要求。其中提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等3个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可以通过网上竞价或电商直购两种模式采购,但同一品目采用上述两种模式的,合并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等16个品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网上竞价模式采购;网上商城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通过电商直购模式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网上商城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可以自主采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此外,《实施方案》还分别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等3个品目,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等3个品目,办公家具、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等10个品目,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2个品目的分类执行模式做了规定。
针对采购各方的职责,《实施方案》强调,省政府采购中心要坚持法定职能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的交易服务指引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做好与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的对接,加强交易和履约管理,优化服务引导,不断提高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强化依法采购意识,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专职岗位,统筹协调本单位的通用类项目采购活动,规范采购行为。实施自主采购的,应当组成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择优选择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通用类项目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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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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