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简化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程序
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采购人无需再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也不需送交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原件
本报讯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进一步简化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对部分类别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规定,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采用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管理事项。
对于此类项目的申报程序,云南省财政厅明确,采购人不需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只需就项目情况作出说明;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准备的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原件也不需送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只需将情况说明和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要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时进行扫描上传。
云南省财政厅还对此类项目的公示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属“基于定向开发或首次制造等原因,符合自主创新产品订购或首购政策,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开发或者制造”等7类情形的,公示的内容包括:采购人、拟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预算;单一来源采购的详细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上述7情形中,属“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等5类情形的,还应当包括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相关内容要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规定,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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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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