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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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龙: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5年4月3日与济南恒升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协议》,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挂靠其公司。注册过程中,你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我厅通过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6年8月16日向你发出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鲁建执函[2016]57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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