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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内容保密是否等于不能透露任何信息? [打印本页]

作者: cherry.si    时间: 2007-9-29 09:46
标题: 评标内容保密是否等于不能透露任何信息?
请问,财政部第18号令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是不是评标过程中的任何情况都不能跟供应商说,假如是综合评分,落标供应商打电话过来招标代理公司询落标原因,该怎么回答?如果其要求知道自己的得分又能否告诉他?请各位帮帮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9-29 10:25
其实综合打分法很容易解释,综合分低于中标人即可。作为代理公司重要的是态度和语气,别引起不必要的质疑投诉,这些只能在工作中体会了。如果自己拿捏不准可以请有经验的老同志回答。不同人回答结果可能不一样的。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7-9-29 11:05
其实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有些评标内容可以适当告诉落标供应商,比如明显的技术问题,明显的企业实力问题等等关于询问落标供应商的自己的问题,其他供应商不要提及,只要说出落标供应商的弱势处可以,就象BIDBOY说的答复也要有技巧的
作者: cherry.si    时间: 2007-9-29 16:27
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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