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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如何尊重和维护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地位?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9-22 15:06
标题: 讨论:如何尊重和维护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地位?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0-5 16:31 编辑

讨论:如何尊重和维护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地位?

2016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那么,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如何尊重和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呢?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9-23 14:31
麻烦先明确解释一下,“市场主体地位”“招投标活动”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9-24 08:44
本帖最后由 Laochan 于 2016-9-24 09:04 编辑

以下内容源自网络,供参考。

定义和性质.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以在满足社会需求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市场主体具有盈利性,这是其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

市场主体还具有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产权的独立和经营权的独立。灵活性,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对经营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是其存在于市场的基本功能。此外,市场主体还具有相互间的关联性 、平等性 、合法性等特征。

分类.

市场主体可以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企业

投资者


投资者是指一般性营利性投资。投资者的构成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的方向或领域。在一些领域内,非国有资本是不能进入的,所以投资者在此是不成立的。而在一些领域内,国家立法限制国有资本的进入,以达到鼓励相关领域的发展。

2)投资的数量或额度。例如:《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形式。例如:《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外,还有投资方式以及其他的规定。

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经营者的资格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意志能力。第二,经营范围。第三,财产能力。第四,技术能力。除此以外,本文认为,经营者还应当具有信誉能力,即可以提供参与市场活动的资质。

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这就是说,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 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如旅馆、运输、酒店、食品、劳务等各种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务的非合同当事人。但必须指出的是,消费者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买受人。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非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不是为了将这些商品转让给他人从而盈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

  5,企业


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   地位.

市场经济是一种主体经济,但这里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业(由于个人为企业所包容并为企业所体现,企业是区别于政府最主要的市场主体,所以在这里个人一并为企业),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在市场主体中,经济管理主体本位还是市场主体本位?

经济管理主体本位还是市场主体本位,体现着经济体制选择的不同指导思想。

经济管理主体本位意味着:经济管理主体处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决策中心、指挥中心,政府是社会资源的最主要配置者,政府是企业的司令官;而市场主体处于次要地位甚至是被支配地位,少有或没有自主权,只不过是政府意图的忠实履行者,政府政策的严格执行者。以经济管理主体本位为指导思想所选择的经济体制就是政府主治的经济体制。

在历史上政府主治的经济体制确实也发挥过巨大的历史作用,比如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如果不是政府本位、没有政府主治,那么就不能那么迅捷顺利地积累原始资本并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以及真正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果果政府不诱导发展,那儿也许从来就不会发展。

市场主体本位意味着:市场主体处于社会经济的中心,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市场主体是社会经济的各分散决策主体,市场是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不是市场主体隶属于政府而是市场主体独立于政府,不是政府集权而是市场主体分权,不是市场主体听命于政府而是政府服务于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成为市场经济最主要、最适当的主体。

当然,以市场主体为本位并不是不要政府,但要求政府干预减少到最适当的限度,并且这最适当限度的政府干预也必须恰当地依法进行,就象一个照顾植物的园丁,为植物生长创造最适宜的条件一样,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政府管理市场主体是使市场主体成为市场主体还是使市场主体成为自己的附属物是衡量政府管理成功与失败的根本而具体的标准。排斥市场主体本位,政府就是越俎代疱。以市场主体本位为指导思想所选择的经济体制就是市场主治的经济体制也即市场经济体制。只有以市场主体为本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分散在社会中的各种知识,才能最广泛地调动最大多数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最充分地利用市场,才能最有效地进行自由竞争,才能最有力地抑制政府的非法干预,才能最根本地确立市场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

实践证明,只有以市场主体为本位,一切为了市场主体,一切依靠市场主体,社会经济才能发展。强大的市场主体就是强大的经济和强大的国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前总统柯立芝明确提出:“美国的事业是市场主体。”对此,我们完全可以接着说,中国的事业也是市场主体,甚或说,一切发展社会经济的事业都是市场主体。

特征.



一:经济性。市场主体应该是拥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独立核算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

二:独立性。市场主体应该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自主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三:平等性。在市场上,任何一个经济组织都也是以平等的地位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都是在同等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从事商品交换活动中都不应有任何特权。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9-24 09:00
kkshadow 发表于 2016-9-23 14:31
麻烦先明确解释一下,“市场主体地位”“招投标活动”

kkshadow :
你已是“精灵王”,在本论坛已发帖500余个。老朽以为,何为“招投标活动”无须解释。
市场主体地位请见楼上,源自网络,供参考。
作者: im天下有雪    时间: 2016-9-24 10:52
这个太复杂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10-1 10:15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0-5 16:33 编辑

老朽以为,“如何尊重和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一直是招投标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1 17:12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0-2 06:30 编辑

结合总理讲话精神,在招标投标活动当中,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最积极的市场主体是各个投标人或者说潜在投标人,他们集投资、生产、消费、劳动等各种功能为一起的企业,相当多的招标及招标文件,不考虑他们当中大多数单位的利益及诉求,没有公正性,不讲诚信,甚至是沦为腐败分子的打手及帮凶,还没有开始招标投标,就已经架空了招标投标的法律及制度及实质,让招标成为了形式,甚至是结果已经预定,审计总署每年都有通报,不少项目还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承包商已经在大干快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1 17:32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0-2 06:28 编辑

规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考虑大多数人或单位的利益,在招标投标当中,要让各个潜在投标人自愿、平等的进行竞争,而不是一味的依靠加强行政监督人员的管控,似是而非的创新来干扰、影响招标投标活动,进而架空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权益,这些方面的例子很常见,从中央、各部委、地方几年来要一直在清理,但地方保护、限制竞争的地方政策仍然不断出台,阻力很大呀!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2 07:03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0-15 09:01 编辑

遥想十年前,钱老师呼吁给企业招标人更多的定标权,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倡议,十多年来,国内的各行各业,如制造业、服务业、金融、工程承包,等等,都历经全面发展、技术进步,不少领域已经替代了当年的进口,如机电设备当中,大部分设备已经不需要全球招标,国内的工程总承包已经逐渐走出国门,占领国际市场,如高铁,技术、服务、价格等方面优势明显,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不少领域或行业还普遍存在供过于求的现象,对于招标人来说,是可供挑选的余地太多了、太广了,而不再是没有选择余地,投标人相互之间的竞争意愿也更充分,并得到普遍的支持与认同,从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行减政放权,我们的行政单位、监督部门、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要适应管理及市场的变化,认真负责接受各相关单位、群众的监督,别再搞那些不得民心、违法违纪的那一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6-10-2 18:41
市场主体最知道自己需求的是什么。
作者: laogangs    时间: 2016-10-3 18:29
个人的理解,市场主体地位就是指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政府不能决定市场处于买房主体还是卖方主体,也不能干预主体方的权利。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6-10-4 02:32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0-5 16:35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6-10-1 10:15
老朽以为,“如何尊重和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一直是招投标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

这在当前的招标制度改革中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一系列的制度需要改革。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6-10-8 11:07
好大的一个话题。个人感觉需两个方面共同努力:
1、政府应依法行政,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严厉打击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严格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市场主体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把握好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敢于提起投诉、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10-8 14:47
依法就是最大的尊重和最好的维护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6-10-9 10:22
我觉得目前首先明确市场主体是谁哪些。不是下水的都是“运动员”。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10 04:58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0-14 08:49 编辑

参考一下工程类清理保证金进展的最新报道,

住建部:各地工程建设领域应取消保证金106亿


京华时报 2016-10-10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住建部昨天通报了2016年8月各地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情况,透露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709073.2万元。同时,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1068606万元。

据介绍,2016年9月,除重庆市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向住建部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经初步统计,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709073.2万元,涉及企业14846家、项目20341个,已返还174189.5万元。

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1068606万元,涉及企业19580家、项目19229个,退还479103.2万元。

住建部要求各地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加大对各类违规收取保证金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各地要摸清本地区所有建筑业企业所缴纳保证金的现状,建立台账,要做到每一个企业对其所缴纳保证金的情况都要书面确认,防止出现新的反复,确保清理保证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住建部将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10-14 08:25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10-14 08:47 编辑

老朽以为,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系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市场主体地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招标人。

因此,政府首先应尊重和维护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地位。老朽以为,应从下列三个方面着手:

一、废除强制性的随机抽取规定。包括:随机抽取招标代理、中标人和评标专家等。

二、让招标人真正拥有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权利。虽然,《招标投标法》规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但现实是,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没有任何关系。

三、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可喜的是,目前,深圳、上海、山东、宁波等地都已经将定标权归还给了招标人。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6-10-14 16:12
Laochan 发表于 2016-10-14 08:25
老朽以为,招投标活动中的市场主体系指招标人和投标人,市场主体地位存在问题较多的是招标人。

因此,政 ...

您可喜的恰恰是我觉得可悲的,地方政府违反上位法出台相关法规,今天可能是符合了您的想法可喜,明天还可能会不符合您的想法可悲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14 16:50
本帖最后由 大力 于 2016-10-14 16:52 编辑
bob1511 发表于 2016-10-14 16:12
您可喜的恰恰是我觉得可悲的,地方政府违反上位法出台相关法规,今天可能是符合了您的想法可喜,明天还可 ...


另外,提出定标权回归的几个地方政府,招标人主要是政府部门自己及其下属单位,和楼主在本主题贴提到的减政放权企业对象不搭噶,就算是他们是招标人,可他们不是企业主体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0-14 18:24
如果企业招标人真正有定标权,再去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又该是企业负责人们有多么的漫不经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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