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武汉特色” 模式 武汉将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来源:武汉晚报 发布时间: 2016-09-06 09:32:10 浏览:31次 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市民之家召开工作座谈会,邀请《条例》起草者、招标业主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投标单位代表畅谈《条例》实施以来的变化和影响。 《条例》出台 “湖北模式”得以固定下来 “参与立法过程中,感触颇多,立法的过程很曲折、艰辛”,《条例》起草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周显发说道。从2008年的第一稿到最终实施,用了8年时间,周显发认为《条例》的立法工作颇为不易。 《条例》的出台,适应了国家关于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顶层设计,无论是从立法还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历史来看,《条例》的出台与整体方案和改革思路都不谋而合,是一种大势所趋。 经过多年实践,我省逐步形成了统一综合监管机构、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的“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招标投标综合监管的“湖北模式”。 周显发介绍,“湖北模式”探索实践了六七年,各地探索出许多好的办法,这些办法在实践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为了巩固改革成果,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更好地推进经验提供法规支撑,《条例》应运而生。 “实践的过程中,感觉工作方向和职责明确了”,周显发谈到《条例》实施后工作上的变化,解决了工作人员想为不敢为、有为不知道该不该为的问题。综合监管机构执法也有了依据,《条例》实施一年来,全省查处的违规案件量比上年翻了一番。 同时,违法违规信息平台公告了1500多条信息,市场竞争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我省还将开发不良行为记录平台,公布招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严重的违规单位将视情况禁止进入招标市场。 《条例》在汉生根 我市将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武汉市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态度坚决,行动积极,效果明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涛表示,武汉在《条例》实施的一年中推出了不少举措。 上半年,武汉市进场交易目录出台,严禁场外交易,特别是项目招标主体进场意识非常强,招标主体接受监管的意识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意识明显提高。 年初,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被纳入政府规章立法程序,依托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和湖北省“一网三平台”进行了对接,进场交易项目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交易,90%的土地项目实现了全程网上竞买,政府采购纳入通用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采取网上评标,农村产权交易一直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 如何继续贯彻好《条例》?李涛介绍,我市将加大宣传力度,让各级各部门自觉地在实践中以条例为指导,巩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依法开展监督管理,促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我们还要理直气壮地依条例行政,依条例履职,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要创造武汉特色,让“湖北模式”在武汉生根,从武汉实际出发,出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重点是交易行为的具体化和规则行为。 李涛还透露,市编委会在8月初召开会议,同意组建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这是继去年8月武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以后,深化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又一个重大举措。 《条例》让投标人违规成本加大了 作为招投标单位,他们对《条例》实施后的变化感受最明显。作为招标业主单位代表,武汉城投集团道桥公司投资计划部副部长左邦认为《条例》的实施,净化了招投标环境,减少了招标阶段投诉,节约了项目建设成本,也极大地保护了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 同时,对招标人的招标行为进行了有效监督,有效地提醒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要注意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遵守的规程,极大地杜绝了招标人可能会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另外,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招标人在确定实力强、信誉好、综合水平高的施工企业时提供了极大便利。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使用,既方便了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甄别,也是对投标人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制约。 武汉地铁集团计划合约部周胜平认为,条例明确了综合监管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进一步细化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具体职能,对招投标相关环节的监督处理原则进行了较详细的界定,原则上指导了各交易平台在相关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有效确立了各主体的相关责任。 另外,平台的统一、信息的共享尽可能将供需双方的信息进行了高度分享,充分发挥了市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调节作用,给予潜在的各参与主体更多选择和参与空间。同时,专家库的统一管理和共享也进一步丰富了各类专家人才,有利于评标项目与行业专家的正确匹配,从整体上提高了程序的效率。 “条例的出台可以使我们理直气壮地宣传综合监管的方法和力度”,北京希地环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桂芳说道,在接触招标人的过程中,她感觉招标人感受到了反腐力度,提出过分要求的意愿减少了,震慑住招标人不敢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可以阻止招标人的不合理期望和在交易场合的不合法行动,使代理工作减少了压力。 张桂芳认为,综合信用体系的建设则使投标人在某个行业的犯规会放大到所有行业,使投标人围标串标的违规成本加大了。以前各行业有各行业的监管和做法,投标人容易钻空子,现在统一为一个平台,只要进了中心就是同一尺度和方法,因为集中,中心容易总结各行各业的经验,加强监管力度,使围标串标越来越难。 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詹辉表示,传统管理体制下,招投标监管职责分散在各个行政主管部门手中。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既审批项目,又审批资金;既组织交易市场,又参与市场交易;既是资源出让者,又是交易监管者,存在监管分散、职责不清,同体监督、封闭运行等多种问题和弊端。综合监管是对传统管理体制的补充和完善,综合监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条例》的及时出台,为综合监管进行了明确界定,为基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环境,例如不断完善的专家库管理系统、“一网三平台”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通过专家库的整合、远程异地电子评标的投入运行,及时解决了基层评标专家人数少、专业不全、与投标企业容易产生关系标、人情标等长期困扰公正评标的难题。 http://www.ggcg.tv/show-144-78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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