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卧在手心于2007-09-07 16:22发表的: 钱老师,您好!您的《回归<招标投标法>,将定标权归还给招标人》一文,我手头上已有,是国际招标网提供给我的,本想和你电话联系,但没有你的号码,还望告之。另外,您的这篇文章,我当时对标题做了修改,为“招标人定标决策权归属问题探讨”,不知可否?期待着您润色后的此文,请发至我刊油箱。非常感谢!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chinabidding.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