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正负两份清单明确“该不该买”
该省财政厅出台《2016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服务目录(暂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管理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为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参考和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指导购买主体正确操作政府购买事项,尽可能防范错买行为,今年云南省财政厅不仅出台了《2016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还专门拟定了《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服务目录(暂行)》。这份“负面清单”共列出了21项禁止购买的服务事项,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明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作为“正面清单”,《2016年云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包含6大类、58款、300项,相对于2015年5大类、53款、289项有了较大增长。项目主要涵盖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事务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云南省财政厅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需要与可能、尊重地区差异的原则编制指导性目录,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可对本地区、本部门急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公益服务项目提出申请,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
据介绍,与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上,更突出民生优先,同时紧扣改革创新。在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方面,更加突出公共性、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围绕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与民生相关的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直接涉及民生的二级目录约占总数的50%。在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设置上,根据当前改革实际需要和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有效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新途径、新方式。依照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和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规定,指导性目录中新增加了“行业评价”等5项二级目录和“公路服务事项”等9项三级目录。根据目前正在推行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改革,增加三级目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辅助性及技术性工作”。此外,在草拟2016年指导性目录时,云南省财政厅征求并采纳了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扶贫开发、艾滋病防控、教育培训、棚户区改造以及环境保护试点领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云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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