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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招投标新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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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6-8-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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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招投标新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转】
重庆招投标新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
来源:华龙网 发布时间: 2016-08-02 14:14:32 浏览:9次
8月1日21时讯(首席记者 徐焱 实习生 金星) 如今,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规范的管理制度自然不可或缺。近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程序,在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细化,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自2009年开始施行,对健全我市招标投标监管体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预防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规避招标、量身定做、围标串标、评标质量不高等情况仍然存在。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古富香称,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招标投标制度,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很有必要。同时他表示,从法规起草到表决通过,已历时2年时间。
古富香介绍,条例主要从招标与投标、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和中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投标监管体制,规范了招标投标程序。条例在明确市、区县两级分级管理和行政部门监督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对于招标投标工作,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便是透明度,对此,条例明确了招标范围,补充细化了不招标、邀请招标情形,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方式。此外,条例还加强了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明确退还期限,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古富香说,条例在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幅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提交方式(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的基础上,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招标人掌握投标人情况,出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发生。
在进一步防止规避招标、量身定做和串通投标方面,针对应招未招、肢解项目、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问题,条例强化了对招标方案的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简化了工作程序,提高了规避招标违法成本,针对目前存在的明招暗定、量身定做等突出问题,条例缩小了编制招标文件的自由裁量权,针对投标人串通投标惯用手段,条例结合实际补充细化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古富香还提到,条例明确了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以进一步营造诚实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规定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形成全社会共有的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使招标投标工作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对于这一即将开始施行的新条例,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丁地也表示,将做好新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的规定,抓紧完善新条例的配套制度,完善监管体制,明晰监管责任,防止规避招标、量身定做,遏制围标串标,提高评标质量和监管质量,确保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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