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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效投标人只剩两家时还能不能往下进行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真的假的    时间: 2016-7-21 08:44
标题: 有效投标人只剩两家时还能不能往下进行的问题?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27条,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42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的,依法重新招标。
疑问:招法规定是,全部被否决了,才重新招标。12号令规定,首先是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如果有效投标人只有两个,评委认为这两家依旧有竞争性,那是否这两家可以继续进行评选出中标人 呢?
作者: 79long    时间: 2016-7-21 09:08
不能,重新招标。只有磋商才可以两家吧。
作者: siller    时间: 2016-7-21 09:46
可以,

法律规定投标人不足3家不能开标,没规定不足3家不能评标。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6-7-21 10:15
在开标后,进入评标阶段,如有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时,评委若认定还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评标,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此次流标。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7-21 12:32
标题: Re:有效投标人只剩两家时还能不能往下进行的问题?l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为两家的,如评委会认为仍有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
作者: gaosong0468    时间: 2016-7-28 13:58
可以继续评审,这个取决于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性就可以继续评审,反之则重新招标。这个我在实际工作中经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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