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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转】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6-6-27 23:13
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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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六、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要通过纳入信用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
七、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切实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并于2017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进展,加强统筹协调,对不按要求清理规范、瞒报保证金收取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6/27/content_5085975.htm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28 09:27
深夜发文,很是敬业,支持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6-6-28 10:06
请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怎么规定的,现实中如何来实施的,谢谢
作者: lgc666298    时间: 2016-6-28 10: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 (26 KB, 下载次数: 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0号)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6-6-28 12:59
[s:125]  [s:125]  [s:125]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6-6-28 13:15
国务院文件正式发布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6-28 15:04
第二点应该大力推广啊。现在要求现金的太多啦。尤其是投标保证金。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6-28 17:00
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国务院批准了,看以后谁能得到批准了,哈哈,地方规定、部门规定都不能作为收费依据了,这个好,以后就简化了

内容来自[手机版]
作者: 高峰    时间: 2016-6-28 17:04
制度是出台了,但是地方执行起来还是要有时间的啊[s:69] [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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